【寝室建设】关于对汪旭康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5-11-24浏览次数:10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25]56号)以及三校区学生公寓检查结果,现对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前九周寝室违规情况进行通报批评:

汪旭康,学号302025672005,2025健行分子化学工程实验班,朝晖校区-梦06#505寝室,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前九周公寓安全检查中多次发现违规用电行为(电吹风插头未拔、插座未断电,电灯、电扇、接线板等);

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学院决定给予该同学通报批评处分一次。




健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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