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党支部: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组织部相关通知要求,现面向2017级学生开展党员发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满1年以上;
2.参加学校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结业;
3.上学期平均绩点不低于3.0,无不及格课程;
4.递交思想汇报(本人手写,至少每两月1篇,其中理论学习类须1篇以上);
5.完成理论学习读书报告主题发言1次以上;
6.参与理论学习论坛2次以上;
7.考察期内担任各级学生组织的职务半年以上并考核合格;或参加院级2项以上或校级1项以上各类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并获奖项;
8.近一年内社会服务时间20小时以上。
在此基础上择优考虑,由党支部推选产生发展对象。
二、具体程序
1.3月13日前,符合发展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向党支部申请参加答辩。
2.3月14日前,各支部向参加答辩同学身边的党内外群众、教师、室友征求意见并填写《党员发展对象征求意见表》(每人3份)、《党员发展对象征询班级意见表》(每人1份)。
注意:征求意见表必须按要求填写,切不可让拟发展对象自己找人填写。
3.3月15日前,各支部召开答辩会进行谈话及讨论,在听取其培养联系人,身边的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拟发展对象,并上报推荐的拟发展对象名单、《党员发展函调信息汇总表》、《党员发展对象基本信息登记表》。
4. 3月16日前,党总支确定拟发展对象最终名单。
5. 3月18日前,支部为发展对象指定入党介绍人。
6. 3月19日前,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7. 3月21日前,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
8. 3月22日前,支部召开发展接收大会。
三、相关表格
1.党员发展函调信息汇总表
2.党员发展对象基本信息登记表
3.党员发展对象征求意见表(每人3份)
4.党员发展对象征询班级意见表(每人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