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青年教师导师制与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浙江碳中和创新研究院发布时间:2025-11-20浏览次数:11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浙工大人〔2004〕25号)和《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办法》(浙工大发〔2017〕64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帮助青年教师过好“科研关”“实践关”和“教学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师制考核

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不少于48学时的助课工作及办法所要求的其他环节内容后,方可参加导师制考核。考核工作由所在学院(部)负责具体实施。青年教师需递交不少于16学时助课课程的教案交所在学院(部),学院(部)组织专家通过试讲、评议教案等方式对青年教师主讲课程的能力、水平和教案质量进行考核。

请到期需要参加考核的老师,请于11月25日前提交《浙江工业大学2024年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2024年青年教师导师考核汇总表》(附件2)纸质稿一式1份,并将电子稿发至邮箱:hexh@zjut.edu.cn。

二、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考核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办法》精神,各学院、校直属研究机构结合本单位教师实践能力培养需要,在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做好教师实践能力的年度培养计划,每年安排40周岁以下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从事应用研究的专职科研人员以及其他尚无实践经历的教师进行6-12个月的全脱产实践培养,已完成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师,请填写《浙江工业大学2024年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表》(见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2024年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汇总表》(见附件4),上述表格纸质稿各一式1份请于11月25日前提交,电子稿发至邮箱:hexh@zjut.edu.cn。

2025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和实践能力培养工作另行通知。

联系人:何老师,电话:88813200 ,地址:莫干山校区高等研究院B514-1。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2024年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doc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2024年青年教师导师考核汇总表.xls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2024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表.doc

附件4:浙江工业大学2024年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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