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校园建设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科室)

来源:校园建设处作者:发布时间:2014-12-19浏览次数:449

按照《浙江工业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切实搞好校园建设处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各科室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科室主任为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向分管处长负责。

二、责任内容与要求

各科室主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要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并切实做到: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根据本科室的工作实际情况,明确各岗位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目标要求、责任内容。

(二)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组织科室成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党纪政纪条规,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以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警示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使全体成员切记身处高危岗位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和勤政廉政的自觉性。

(三)定期分析、研究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五)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涉及本科室职员廉洁方面的不良行为,应及时提醒警示;有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向处领导报告,并依据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认真调查处理。支持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积极协助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能。

(六)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各项制度,自觉接受党内外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及学校和处室有关规章制度。

(七)科室主任及科室所有成员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科室成员对本科室主任的廉洁自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责任考核

处行政会同处党支部对科室主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一)考核工作由处行政统一领导,处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工作与年度工作考核、廉政风险管理工作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年终考评等级评定、年终评优挂钩。

(三)科室主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责任追究
    对科室主任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将参照《浙江工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浙工大党[2012]38号)实施责任追究。

此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任期内有效,责任书一式份,分管处长与责任人各执一份,处办公室备案一份。责任人因工作变动,由继任人与分管处长重新签订责任书并履行责任。


上一篇:下一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