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同学:
根据本年度我校奖学金评比工作总体进程安排,现对我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21级、2022级、2023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
组长:刘娅婷、王哲
成员:卢成原、刘宏远、沈梦芬、谢冬冬、陈钧、刘铭心、吕健威、宋云发、叶柳君妮、钱卓豪、倪彬彬、俞柯翀、李佳宣、翁铭泽、余学斌
三、金额及名额
1.金额:8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2.名额:正式2人(其中第一名作为国家特别奖学金推荐人)、候补1人。
四、评选办法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我院参考《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浙江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条例(试行)》进行评选,实行差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各年级同专业方向内智育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加和最小者为该年级该专业方向预备国奖人员,该年级该专业方向预备国奖人员参与答辩,具体排名请查看各年级《2023-2024学年土木工程学院20xx级绩点、综测排名》;
3.基本要求: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有1项或2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是指:(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心、服务社会、自强自立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的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得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五、评选流程
1.9月18日,学院下发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正式启动评选工作;
2.9月18日—9月23日,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申报,候选人按要求填写《附件1 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4版本)》,根据《附件2 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及样表(2024)》填写,另附事迹材料(不得少于2000字),于9月23日17:00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稿交至jhqzh@qq.com,学院将推选答辩第一名的同学作为学院代表参加学校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候选人评选;
3.答辩暂定9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候选人提前做好答辩准备,答辩时间为3-5分钟;
4.10月12日前,学院完成国家奖学金评比、审核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六、注意事项
1.申请表请严格按照填写要求填写;
2.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奖金都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内各类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不可兼得,按最高额度发放;
3.本学期涉及跨学院转专业的同学,国家奖学金请到原所在学院申请。
有任何疑问请咨询钱老师:85290817。
2023-2024学年本科生2021级绩点、综测排名.xlsx
2023-2024学年本科生2022级绩点、综测排名.xlsx
2023-2024学年本科生2023级绩点、综测排名.xlsx
浙江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条例2024.doc
附件1 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4版本).doc
附件2 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及样表(2024).doc
浙江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