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本学年资助工作进程安排,现组织开展我院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21级、2022级、2023级、2024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学院认定工作组
组长:刘娅婷
成员:谢冬冬、陈钧、刘铭心、吕健威、宋云发、叶柳君妮、钱卓豪、倪彬彬、俞柯翀
三、具体流程
1. 9月19日前,请各年级严格按照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要求,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并将小组成员名单发送至资助辅导员处或邮箱971733038@qq.com(格式与学院认定工作组一致),学院会在适当范围内完成公示,并根据认定进程安排做好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的操作培训;
2.9月23日前,学生自主申请,登陆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完成在线认定申请的提交,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附件2《学生操作手册》;
3.9月23日-9月30日,各班级、年级严格按照附件1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2024)要求开展民主评议审核,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文件见附件3《班级(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记录表》。所有会议材料由年级汇总,并扫描后将电子版按班级、年级命名发到邮箱971733038@qq.com,原件由各年级保存;
4.10月8日-10月17日,学院完成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在线评审、名单公示等工作;
5.10月18日前,学院提交认定工作报告至资助中心。
注意事项:
1.各年级做好在线审核和线下评审材料的保存留档工作;
2.重点保障家庭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认定申请时没有必填项信息,仅需签字即可直接提交申请。此类学生自愿放弃认定,需由监护人或已成年的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具体留档材料模板见附件4《放弃认定承诺书》);
3.转专业的学生,在新转入学院参与认定工作;
4.申请各类资助的前提是要完成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本学年需要申请国家助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要完成认定后才能申请)。
附件1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2024).pdf
浙江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