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8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科发基〔2022〕42号)文件精神,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开放共享。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浙工大〔2021〕7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学校二级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数据填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报对象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2024年1月1日之前有价值30万(含)以上大型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仪”)纳入省或校级大仪平台上开放共享的二级单位。
二、填报周期
填报周期为2024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价值30万以上大仪的综合考核数据。
三、填报内容
请各单位资产管理员登录学校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进入【统计分析】-【绩效考核】模块,依据之前各二级单位已填报的30万以上大仪考核数据,按要求填报《浙江工业大学二级单位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表》(包括组织管理情况、运行使用情况、开放共享情况等三方面内容)。
四、材料上交要求
请各单位如实、准确填报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并于2025年12月5日(周五)下班前完成系统填报。
联系人:林秋香,联系电话:0571-88320434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5年12月1日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