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专利管理办法(修订)》(浙工大〔2021〕28号)和《关于专利代理、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就专利申请费予以资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条件:
1 浙江工业大学为唯一申请人。
2 科研管理系统中“申请费支出来源”选择的是“学校支付(教师先垫交,次年返还)”。
3.1 若申报专利和软著申请阶段的费用须满足:
申请日在2024年7月9日-2025年7月8日期间。
3.2 若申报专利授权阶段的费用须同时满足:
A.专利已经授权;
B.专利代理机构不属于:天正、浙科、斯可睿、求是、
千克、君度、赛科、杭诚、之江、天勤;
C.申请日在2023年7月9日-2025年7月8日期间。
二、资助原则:
原从纵向科研经费本(A、B、C、D、X开头)以及国库专项经费本(G或K开头,不含GF、GY、GZ)支出的申请费,统一返还到教师填写的指定科研发展基金本(J开头),其余经费本支出的申请费返还回原支出经费本。
三、资助流程:
1、2025年10月17日前,教师登录科研管理系统,找到满足资助条件的专利,填写返还经费本编号和负责人。返还经费本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发明人之一。
路径:学校官网主页→统一身份认证登录→科研系统→高校科研办事大厅→个人中心-成果-专利,找到符合资助条件的专利,点击最右侧“完善返还信息”按钮。
2、2025年10月18-22日,学院线下审核:导出excel表格清单,核对资助对象是否符合资助条件,返还经费本的项目负责人是否是发明人。
3、2025年10月23日,学院将审核结果提交工转中心,工转中心审核后提交返还清单给计财处。计财处一次性将经费划拨到老师的经费本中。
学院联系人:郭欲丹 8529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