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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24年度学校价值30万(含)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数据工作的通知

来源:土木学院      发布日期:2025-05-30      浏览次数:10

各学院(中心):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8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科发基〔202242号)文件精神,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开放共享。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浙工大〔20217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填报2024年度学校价值30万(含)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有关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202411日之前纳入省或校级大仪平台管理的单台(套)价值在30万(含)以上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仪”),清单详见附件1

二、填报周期

填报周期为2024年度(202411日至20241231日)大仪使用数据。

三、填报内容

(一)大仪使用数据

1.按要求在附件1中填报2024年度大仪的年有效机时、年对外服务机时、服务对象(企业或个人)、服务内容、服务收入等标黄字段信息若服务对象或服务内容条目过多,可合并填写为“***等”。附件1中已提供年有效机时、大仪对内外服务机时、收入等数据,供填报时参考。

2.填报说明

1)统计大仪年有效机时和对外服务机时,需扣除设备闲置待机时长,但实际使用前的必要准备时间(如电镜预热、液相色谱柱平衡等)可计入有效机时。

2)大仪对外服务机时及收入的统计范围为:预约检测时间在202411日至20241231日的服务记录(含检测费未到账的记录)。202411日前预约但检测费于2024年入账的记录,不纳入统计范围。

(二)经典案例

本次填报的经典案例,以纳入省大仪平台的仪器设备为主根据科技厅大型仪器考核要求。各机组围绕科技创新和企业需求,在服务校内外用户(含个人)过程中,若有重要科技创新成果或产生显著影响力的,可作为经典案例上报,填报格式见《经典案例模板》(附件2),并在附件1相应大仪中标注“有”。

(三)新功能开发

2024年度若有新功能开发的大仪,请在附件1对应设备的“新功能开发数量”栏填写开发项数,并按照《大仪新功能开发模板》(附件3)要求详细填写开发内容。

四、材料上交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大仪开放共享考核数据填报工作,组织机组认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并于2025613(周五)下班前将本单位的大仪使用数据(附件1)、“经典案例及“大仪新功能开发”等电子文档通过微信或邮件 (邮箱qxlin@zjut.edu.cn)发送资产处。

联系人:林秋香,联系电话:0571-88320434

 

附件:

附件1:需填报考核数据的大型仪器设备清单(1).xlsx

附件2:经典案例模板(1).docx

附件3:大仪新功能开发模板(1).docx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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