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8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科发基〔2022〕42号)文件精神,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开放共享。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浙工大〔2021〕7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填报2024年度学校价值30万(含)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有关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2024年1月1日之前纳入省或校级大仪平台管理的单台(套)价值在30万(含)以上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仪”),清单详见附件1。
二、填报周期
填报周期为2024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大仪使用数据。
三、填报内容
(一)大仪使用数据
1.按要求在附件1中填报2024年度大仪的年有效机时、年对外服务机时、服务对象(企业或个人)、服务内容、服务收入等标黄字段信息。若服务对象或服务内容条目过多,可合并填写为“***等”。附件1中已提供年有效机时、大仪对内外服务机时、收入等数据,供填报时参考。
2.填报说明
(1)统计大仪年有效机时和对外服务机时,需扣除设备闲置待机时长,但实际使用前的必要准备时间(如电镜预热、液相色谱柱平衡等)可计入有效机时。
(2)大仪对外服务机时及收入的统计范围为:预约检测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服务记录(含检测费未到账的记录)。2024年1月1日前预约但检测费于2024年入账的记录,不纳入统计范围。
(二)经典案例
本次填报的经典案例,以纳入省大仪平台的仪器设备为主(根据科技厅大型仪器考核要求)。各机组围绕科技创新和企业需求,在服务校内外用户(含个人)过程中,若有重要科技创新成果或产生显著影响力的,可作为经典案例上报,填报格式见《经典案例模板》(附件2),并在附件1相应大仪中标注“有”。
(三)新功能开发
2024年度若有新功能开发的大仪,请在附件1对应设备的“新功能开发数量”栏填写开发项数,并按照《大仪新功能开发模板》(附件3)要求详细填写开发内容。
四、材料上交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大仪开放共享考核数据填报工作,组织机组认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并于2025年6月13(周五)下班前将本单位的大仪使用数据(附件1)、“经典案例”及“大仪新功能开发”等电子文档通过微信或邮件 (邮箱qxlin@zjut.edu.cn)发送资产处。
联系人:林秋香,联系电话:0571-88320434
附件: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