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工大发〔2017〕71号)和研究生院《关于启动2021级研究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制订学院研究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2021级研究生转专业相关工作。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21级研究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兼任复议小组),制定本学院工作方案及具体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转专业的复试、录取工作和廉政建设工作。其中监督员全程监督并负责受理研究生的质疑、申诉。
研究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兼任复议小组)
组 长:孙宏磊
副组长:付传清
成 员:(按拼音排序)付传清、彭国军、孙宏磊、姚鹏
秘 书: 丁倩倩
纪律监督: 张勇
三、各学位点拟接收转入专业名额
博士、硕士学位点拟接收转入专业名额不超过2021年实际录取人数的3%。
学位点 | 研究生类别 | 专业 | 学习形式 | 2021转专业名额 |
土木工程 | 博士 | 土木工程081400 | 同原专业 | 待定 |
学术硕士 | 土木工程081400 | 待定 | ||
土木水利 | 专业硕士 | 土木水利085900 | 待定 |
四、各学位点拟接收转入学生报名条件
1、专业背景要求
(1)土木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
要求研究生原在读博士专业为材料工程、机械工程、计算机与信息类,研究方向符合本学位点的研究方向之一,须修满本学位点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分。
(2)土木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及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硕士学位点
转入专业的研究生入学初试科目须为数学一。要求研究生原在读专业为土木工程类、力学类、计算机与信息类等相关专业,研究方向符合转入学位点的研究方向之一,优先鼓励具有硕博连读研修计划的研究生申请,须修满转入学位点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分。
转入土木工程专业的研究生申请学位,其学术成果须满足相应学位点所列条件的前两条,即:
①作为共同作者,发表(含录用)SCI二区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但要有独立的工作部分,并体现在其硕士学位论文中(须提供研究生所作贡献的具体说明);
②发表(含录用)A类或SCI、EI检索期刊论文1篇。
以上学位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之间均不允许学习方式互转。
2、其他要求
原导师、学位点、学院同意转出,且拟接收导师具有转入学位点2021年导师招生资格。
五、考核评价方式
1、考核基本要求
(1)提交研究思路、方案、学术成果及个人研修计划
(2)提供原导师及拟接收导师推荐意见
(3)参加学院组织的转专业复试
2、工作规范
(1)按照学校要求,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组织制定复试方案、命题,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组织面试、指导复试记录、材料保管、上报名单等全部工作。
(2)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本着客观公正、严谨认真的原则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
3、复试基本内容、主要形式、复试方案
(1)复试采取综合面试形式,以复试小组成员提问、考生回答的方式进行。
(2)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能力三部分,分别占总分50%、30%和20%。外语口语考核内容包括英语听力和口语能力;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同时还要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专业素质测试主要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研究的潜力。
六、时间进度安排
1、12月14日—12月20日:转专业工作方案上报研究生院
2、12月21日—12月24日:研究生转专业申请及资格审查,提交相关资料到土木工程学院办公室(建A509)
3、12月30日:专业复试(暂定,关于面试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七、转专业咨询
联系人:丁老师
电话:0571-85290060
邮箱:dqq@zjut.edu.cn
地址:杭州市留和路288号浙江工业大学屏峰校区土木工程学院,邮编:310023
八、举报、投诉、申诉
方式: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571-85290860
邮箱:zhangyong@zjut.edu.cn
通讯地址:杭州市留和路288号浙江工业大学屏峰校区土木工程学院,邮编:310023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