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厘清部门资产账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浙财资产〔2016〕10号)、《浙江工业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17〕57号)和《浙江工业大学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浙工大〔2021〕48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各相关学院(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以2020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对象
屏峰校区各学院、校级直属研究机构、体育军训部、图书馆(朝晖、屏峰校区)、容大后勤集团(朝晖、屏峰校区)。
三、清查范围
相关学院(单位)清查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前购置的所有固定资产。
四、清查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资产自查阶段(2021年10月26日—11月15日)
相关学院(单位)资产管理员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上的资产明细账,负责组织本部门的资产自查,具体内容包括:
1.实物盘点与核实账务相结合,做到账实相符。
2.固定资产管理卡片齐全并签名确认。
3.固定资产标签粘贴完整,如标签缺失,请及时到资产处(朝晖校区)、屏峰或莫干山校区办事大厅打印并贴于设备上。
4.固定资产信息核实与完善。由于办公地点搬迁、人员进出等造成存放地点、使(领)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使用“资产变动管理”功能,及时做好相应变更工作。
5.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上进行清查操作,操作方法参照《固定资产清查操作指南》(见附件1)。
(二)资产核查阶段(2021年11月16日—11月23日)
在系统资产清查结束后,打印清查明细表,包括盘亏资产明细表、现状不符资产明细表等2类表格,各打印1份,学院(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报资产处。
(三)第三方清查(2021年11月24日—12月30日)
学校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学院(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形成清查报告。资产处根据第三方出具的清查报告,对资产管理有问题的学院(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相关学院(单位)进行整改。
(四)资产清查总结(2022年1月1日—1月10日)
各学院(单位)对本次资产清查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和总结,查找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与建议(收到整改通知书的学院(单位),明确整改方案,逐条落实整改),形成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报送资产处。(电子版)
五、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清查任务重、时间紧、涉及面广,各学院(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开展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学院(单位)负责人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要精心组织安排,明确工作职责,任务落实到人,条件保障到位,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保质、顺利完成。
(三)严肃清查纪律。要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资产清查报表,真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各学院(单位)负责人要对申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联系人:雷树祥
邮箱:lsx518@zjut.edu.cn
联系电话:88320434
办公室:朝晖校区东科教楼(北)105
附件:1.
土木工程学院固定资产汇总表.xls
2.
土木工程学院低值耐用品汇总表(2017-2021).xlsx
3.
土木工程学院2011年之前固定资产转低值耐用清单.xls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