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研究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工作部署要求,按照“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的原则,进一步凝聚科技工作者力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学校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通知,特对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做出相应调整。
一、推迟申请材料接收截止日期
2020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截止时间由原定的2020年3月20日延后至2020年4月20日16时。

二、全面试行无纸化
1. 2020年5月31日(含)以前截止申请的所有项目类型,包含集中接收申请项目和非集中接收申请项目,全部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2. 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防控需要暂时无法提供的,请申请人于4月5日前将情况说明等材料上报学院,学院审核通过后于4月10日前上报科研院,科研院审批通过后出具正式的说明材料。申请人在申请书正文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中注明相应情况,并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根据情况通知依托单位后续提供。
三、适时开放因抗击疫情延误申请的科研人员申请项目
考虑到在抗击疫情防控阻击战一线的科研人员可能无暇在4月20日前提交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根据疫情发展对上述人员再次开放申请,从而保证上述科研人员无后顾之忧,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为了更好地统筹安排好再次开放申请工作,请原拟提交申请但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无法在上述日期前提交申请的科研人员于4月5日前将情况说明等材料上报学院,学院审核通过后于4月10日前上报科研院,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按国家基金委的要求在信息系统中填写和提交该类科研人员备案表,并加盖公章承诺真实准确后扫描上传。对于已在备案表中列出的科研人员,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适时开放申请,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参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通知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77373.htm
五、如对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联系各学院科研秘书加微信群咨询。
科研院(军工院、工研院)
2020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