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学院2019届本科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定于6月11日——6月15日进行 ,现将毕业答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前期准备工作
时间 | 工作任务 | 负责人 | 完成人 |
5月20日前 | 各系、研究所提交毕业答辩大、小组成员名单。 | 各系主任、研究所所长 | |
6月9日 前 | 1、指导教师负责审核学生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检测资料,完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格式和内容的审核。 2、学院完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毕业论文雷同度检测。开题报告、文献综述、毕业论文雷同度检测结果仍>50%的,不可参加毕业答辩。 | 学院、各系、研究所 | 各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学生 |
6月9日 下午5时前 | 学生向指导教师提交全套毕业设计(论文) 成果资料,逾期未交的,毕业答辩延期进行。 | 各毕业设计指导教师 | 各专业学生 |
6月9日 -6月10日 | 各系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督导工作组完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的抽查,汇总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交学院办公室并通知指导教师督促学生完成整改。 | 各系、研究所 | 各专业毕业设计督导工作组、毕业设计指导教师 |
6月10日前 | 1、各系、研究所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工作,教师完成“进程安排与考核表”、“指导教师评阅表”、“评阅人评阅表”的填写交研究所所长审核。 2、指导教师向各系提交大组答辩和延期答辩的学生名单。 | 各系、研究所 | 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
6月10日前 | 各系负责组织召开毕业设计(论文)督导工作组、答辩组组长、答辩秘书工作会议,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规范”进行学生毕业答辩资格审查。 2、完成“指导教师评语表”、“评阅人评语表”、“成绩评定表”等答辩资料的审阅,并发放相关的毕业答辩资料。 | 各系、研究所 | 督导工作组,答辩组组长,答辩秘书 |
6月10日前 | 各位答辩秘书到学院办公室领取成绩评定表(1份/学生)、答辩成绩单(2份/学生)、成绩评定汇总表(每场答辩1份)、答辩记录本(每场答辩2本)以及其他答辩所需物品。 | 各系、研究所 | 答辩秘书 |
二、答辩过程管理
1、答辩时间控制:严格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规范”的要求控制答辩时间(每位学生的答辩时间应控制在30分钟为宜),认真进行毕业答辩记录(填写在学校统一下发的“毕业答辩记录本”),保证毕业答辩质量。
2、成绩评定比例:优秀≤15%,良好≤45%,中等≥30%,及格和不及格≥8%,机动2%,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初评为“优秀”或“不及格”的学生,必须进行大组答辩。
3、成绩提交时间:为不影响毕业班学生发证离校,各答辩组务必于6月18日(周二)中午12时前将答辩成绩单和成绩汇总表交学院办公室
4、答辩纪律:答辩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学院督导组将对答辩工作进行检查,无故不到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答辩后工作安排
1、毕业设计(论文)送外校评审。学校将从学院抽取2个专业,每个专业抽取4篇毕业设计(论文)送外校评审,其中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各1篇。被送论文要准备如下文档材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外文翻译、正文(含设计、论文的文本和设计图纸)等以备送审,具体送审专业另行通知。
2、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推荐。各系,研究所要做好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推荐工作,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推荐条件见“浙江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规范”。
3、毕业设计(论文)资料交学院存档。答辩结束后,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请按照“建筑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学生全套资料进行复核,确保各项资料齐全。下学期开学初各系将开展毕业设计成果的检查,请各位老师妥善保管自己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全套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