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预通知

发布者:罗志航发布时间:2025-09-09浏览次数:22

同学:

根据本年度学校奖学金评比工作总体进程安排,现对我院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

1.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2.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院依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其中奖学金金额以教育部最新标准为准进行评选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评选办法:学院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评选大会,由申请者公开答辩评选产生(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评选要求

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有1项或2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强自立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自国际和全国新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的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得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进程安排

1.学校下达国家奖学金各学院预分配名额,正式启动评选工作;

2.9月9—9月14日,学院组织学生进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学院审核申请学生材料和资格;

3.9月30日前,学院组织完成国家奖学金评比,审核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推荐名单及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推荐名单报学校审批;

4.校领导小组审核各学院推荐名单,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推荐结果上报省资助中心。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表请严格按照填写要求填写;

2.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内各类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不可兼得,按最高额度发放;

3.本学期涉及跨学院转专业的同学,国家奖学金请到转专业前原所在学院申请;

4.如有任何疑问咨询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罗老师,电话:85290862。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文件命名“国奖+年级+班级+姓名”,在9月1424:00前发送至管理学院学生会勤权中心邮箱(gyqqzx@163.com)。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9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及样表(2025).docx

附件2: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5).docx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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