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为做好一年一度的学年总结与评优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学生学年总结
1.每个班级要做好学年总结工作,班主任要利用半天以上时间集中全班学生进行上学年学风和班风等方面的总结与评述;结合学生典型事迹与典型案例进行教育,提高学生理想抱负水平,增强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观念,促进班风和学风建设;在集中总结的基础上,做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寝室建设的宣传发动工作。
2.切实做好每位同学的综合考评工作和推优工作。
(二)学年推优工作
1.在学年总结和综合考评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22〕47号】。
(2)校级优秀班主任推选比例为小于或等于全院第一班主任总数的10%。
(3)学生荣誉称号按照文件《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22〕46号】执行,积极做好各项荣誉评定工作,具体安排详见附表。
二、各类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校设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院根据学习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获评情况进行推荐,相关同学填表申请事宜另行通知。)
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一等奖和二等奖。各等级获奖条件与金额分别为:
(1)一等奖:学年德育素质评价等级良好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和智育成绩排名均位列本专业(类)前10%;且当学年获一等学习奖学金,或获二等学习奖学金并获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中任何一项奖励。奖励金额为5000元。
(2)二等奖:学年德育素质评价等级良好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和智育成绩排名均位列本专业(类)前20%;且当学年获二等学习奖学金,或获三等学习奖学金并获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中任何一项奖励。奖励金额为2500元。
2.单项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优秀的学生,分学习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等5项,主要依据学生智育排名和个人发展素质各分项考评结果。每人所获单项奖学金不超过2项。
(1)学习奖学金。
一等学习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3%,奖励金额为2000元;
二等学习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8%,奖励金额为1500元;
三等学习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20%,奖励金额为500元。
(2)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
评定比例为4%(各分项评定比例不超过1%),奖励金额分别为1500元。其中,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定中,校级学生组织或社团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指标单列,不占学院指标。
(3)李寿恒奖学金。
全学院共选一人。要求综合测评和智育成绩均在本专业前30%内,并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等方面成绩突出,奖金额度为1500元/人。
(二)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按照本学年绩点排名与综测排名的加总排名进行评选,同时要求上一学年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均在评选范围内前20%(含),且没有不及格科,若加总排名相同,绩点排名高者优先。
三、荣誉称号评选条件
1.十佳大学生
“十佳大学生”是我校本科学生最高个人荣誉称号,主要表彰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或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艺比赛、体育竞赛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为社会作出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学院向学校推荐一个名额。
2.优秀学生(由学院根据学习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获评情况进行推荐,相关同学填表申请事宜另行通知。)
优秀学生称号授予当学年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优秀、全面发展的学生,参评者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获当学年优秀学生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2)身体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及以上等级(80分及以上)。
3.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授予当学年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参评者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学校、学院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任职一学年及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且富有成效,工作考核等级为优秀,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2)当学年获一项及以上校设奖学金,综合素质评价和智育成绩排名均为本专业前50%。
校级学生组织或社团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指标单列,不占学院指标。
4.先进班级
校级、院级先进班级评选比例均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0%。参评班级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全体同学积极上进,学习勤奋,工作积极,尊敬师长,团结协作;
(2)有一个团结奋进的班委会,在班集体建设中起到核心作用。班干部在各方面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3)具有优良的班风,学习风气浓厚,全班同学学习成绩优良;
(4)班级成员能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如创新创业、科研发明、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公益服务和文明建设等,并取得良好效果;
(5)全体同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内无一人受校纪处分;
(6)全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均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7)示范班级是用于表彰在班级建设上特色鲜明、成效显著,能在全校班集体建设中起示范引领作用的班级,每学年评选名额不超过10个,学院从校级先进班级推荐名单中确定一个班级向学校推荐。
四、奖励办法
1.奖学金奖励办法
(1)各项奖学金金额根据相应的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
(2)对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2.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1)校级各类学生个人荣誉获得者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或纪念奖杯。
(2)校级先进班级、示范班级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颁发奖状,奖励班级活动经费(示范班级6000元,校级先进班级3000元,院级先进班级1000元)。
(3)院级各类学生个人荣誉获得者由学院发文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或纪念奖杯,姓名载入学院年鉴。
五、其他说明
1.“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将按照本学年绩点排名与综测排名的加总排名进行推荐(附件4),请被推荐同学于9月30日(周一)21:00前将申请表电子稿(附件3),以“202x级+省政府+姓名”重命名,交至glxyzzbny@163.com。
2. 学习类单项奖学金的评选由学院根据智育排名进行推荐(附件6),请被推荐同学于9月30日(周一)21:00前将申请表电子稿(附件5),以“202x级+学习奖学金+姓名”重命名,交至glxyzzbny@163.com。
3.对拟推荐获得学习类单项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名单有异议的同学,可将意见建议交至zjutglxytw@163.com。
4.如果在各项奖学金及荣誉称号在评选过程中出现符合评选条件的申请人数未达到对应人数的情况,由学院根据整体情况对名额分配做适当调整。
5.十佳大学生、先进班级评选均采用书面评审,示范班级推荐名额在校级先进班级中产生,由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共同投票产生。
6.各项奖学金荣誉可兼得,奖金就高不兼得。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不能兼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同一学年内,奖和助可以兼得。
7.申请其他奖项的集体或同学请于9月30日(周一)21:00前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后期根据推荐情况公布正式申请表提交要求。

附件2:2023-2024学年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奖学金及荣誉称号名额分布表与条件对应说明表.docx
附件4:2023-2024学年智育与综测排名加总排序表.zip
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2023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