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关于给予常鹏宇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4-14浏览次数:8


关于给予常鹏宇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兹有我院常鹏宇同学在2023.04.03-2023.04.9浙江工业大学三校区学生公寓检查每周情况通报中被通报违章用电(使用违章电器),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浙工大发〔2020〕61 号)第二十六条第七款,予以学院通报批评一次。

 

 

 

111122040003     常鹏宇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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