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常鹏宇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兹有我院常鹏宇同学在2023.04.03-2023.04.9浙江工业大学三校区学生公寓检查每周情况通报中被通报违章用电(使用违章电器),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浙工大发〔2020〕61 号)第二十六条第七款,予以学院通报批评一次。
111122040003 常鹏宇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
关于给予常鹏宇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兹有我院常鹏宇同学在2023.04.03-2023.04.9浙江工业大学三校区学生公寓检查每周情况通报中被通报违章用电(使用违章电器),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浙工大发〔2020〕61 号)第二十六条第七款,予以学院通报批评一次。
111122040003 常鹏宇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