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关于给予张越、应倩滢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11-16浏览次数:10


兹有我院张越、应倩滢同学在2022.11.7-2022.11.11浙江工业大学三校区学生公寓检查每周情况通报中被通报违章用电(使用违章电器),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浙工大发〔2020〕61 号)第二十六条第七款,予以学院通报批评一次。


201906051519  张 越

2112004065    应倩滢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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