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院张越、应倩滢同学在2022.11.7-2022.11.11浙江工业大学三校区学生公寓检查每周情况通报中被通报违章用电(使用违章电器),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浙工大发〔2020〕61 号)第二十六条第七款,予以学院通报批评一次。
201906051519 张 越
2112004065 应倩滢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
兹有我院张越、应倩滢同学在2022.11.7-2022.11.11浙江工业大学三校区学生公寓检查每周情况通报中被通报违章用电(使用违章电器),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浙工大发〔2020〕61 号)第二十六条第七款,予以学院通报批评一次。
201906051519 张 越
2112004065 应倩滢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