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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产教融合,优化师资结构,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与技术创新能力,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产业教授”聘任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25〕27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开展“产业教授”聘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工作责任心,无学术不端或行业不良记录。
(二)原则上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聘请时年龄不超过60周岁,国家急需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可放宽至65周岁。聘请为浙江省级“产业教授”应在我省企业全职工作且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三)原则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
(四)具有较强教学能力、拥有丰富企业工作或工程实践经验的高层次人才或高技能人才。所从事专业和研究方向与学校人才培养、学科的发展和建设相适应,主持或参与过重大科技攻关、重点研发计划、重要工程装备承制等工作,或负责过重要工程项目系统设计和落地实现等工作。
二、聘任程序
“产业教授”由二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需求数量、岗位要求,制订聘用计划,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组织拟聘人员填写《浙江工业大学聘任“产业教授”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审批表经二级单位、职能部门签署意见,提交人事处审核,报学校审批同意。
“产业教授”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不超过两年,聘用期满,聘用关系自动解除。通过审批的“产业教授”,学校、二级单位、派出企业与其签订四方合作协议,明确聘任期限、职责任务、考核管理、薪酬待遇、保密义务、成果归属等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专业教授聘任申报工作,原则上1名产业人才仅受聘1所高校。请每个单位排序申报“产业教授”,本次申报人数一般不超过6人(含前期需求申报时提交的“产业教授”定向需求人选),请于5月8日前将《审批表》《汇总表》(附件2)纸质稿一式一份报人事处师资科。汇总表电子版统一发送人事处师资科邮箱。
联系人:周老师,电话:88320477,邮箱:szk@zjut.edu.cn。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