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校外兼职,促进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学校和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和《浙江工业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浙工大〔2021〕53号),现全面核查教职工在合法合规技术性兼职之外,是否存在“挂证取酬”等相关情况。
各二级单位参照附件中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教职工自查是否存在证书挂靠、违规取酬行为,即未实际执业,将个人职业资格证书(见附件4《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通过出借、出租等违规方式挂靠到相关单位用于其资质达标、资质升级,并获取报酬的情形。
如有相关情况,教职工个人提交整改承诺书至二级单位。各二级单位2025年4月28日前完成核查工作,并将《二级单位教职工“挂证取酬”情况汇总表》(附件1)纸质稿签字盖章与教职工个人整改承诺书一并报送至东教楼南210,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c@zjut.edu.cn。
如无相关情况,各二级单位打印附件1按照零报送,纸质签字盖章后提交。
联系人:赵老师、林老师,0571-88320413
浙江工业大学人事处
2025年4月25日
附件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 号).pdf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浙工大〔2021〕53号).pdf
警示案例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挂证”取酬行为如何认定.pdf
警示案例3:平昌25名公职人员“挂证”取酬遭查处_舒炜.pdf
警示案例4:因违规挂证取酬,宜宾80余人被查处_许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