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工大党〔2024〕11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和普通高校党委常委会和校务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以及《浙江工业大学章程》《浙江工业大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
第三条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学校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 学校党的委员会经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党委会是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最高决策机构,是学校党委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主要形式。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六条 党委会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校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大措施,执行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
2.学校党委及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校长工作报告等;
3.决定召开学校党员代表大会,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4.选举学校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增补和撤销党委委员等;
5.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
6.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7.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8.意识形态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事项;
9.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10.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察工作的重要事项;
11.加强对学校工会、妇联、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统一战线、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二)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1.学校章程、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等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
2.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学科建设、校园建设等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
3.学校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
4.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5.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校办产业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
6.国家或地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7.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以及学校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8.省部级以上重大表彰,校级重大表彰事项;
9.学校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项的处理。
(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1.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事项;
2.学校党政管理机构、教学机构、科研机构、教辅机构等内设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需要报送上级部门审批的重要人事、干部的推荐和提名事项;
3.学校中层干部、科研机构和教辅机构负责人的考核和奖励;按照纪律检查工作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相应的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有关事项;
4.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人选;
5.需报党委会研究决定的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在企业、社会团体的兼任职务;
6.需报党委会研究决定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推荐。
(四)人才工作的重要事项。
1.学校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要人才工程计划,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荣誉奖项人选推荐事项;
2.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成长环境优化的重要措施;
3.人才政治把关的重要措施。
(五)大学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六)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七)需要党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七条 党委会必须有明确的议题。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其他党委委员或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八条 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取得共识后提交会议讨论。同一议题涉及两名以上党委班子成员分管工作的,应在会前进行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提出。对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特别复杂的问题,应由分管领导提前向班子成员通报,经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出。凡属学校党委委员自身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
第九条 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单位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必要时还要进行文字审核和安全稳定风险评估。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规范性文件听证、重大事项决策听证、重大制度意见征求与解读平台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对属于学校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经过学术委员会咨询、评定或审议。对属于学校各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的重要事项,应先通过各专门委员会讨论并提出明确意见。对涉及学校重大改革发展事项,应在充分征求意见和论证后,提交学校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合法性、规范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审核。
第十条 涉及中层干部选任议题,应进行酝酿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拟提拔人选应在会前书面征求学校纪检部门意见。
第十一条 党委会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的汇总工作。《浙江工业大学党委会议题申报表》(附件1)和议题相关材料,由相关部门按照统一格式(附件2)加盖部门(单位)印章,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于会议召开3个工作日前报送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汇总后报党委书记确定,并在会前将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议题相关材料原则上应有事项背景描述、工作进展、调查研究、可供选择的方案、需要学校支持事宜等要素,如果涉及到经费投入,还需提交项目预算。涉及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需包括起草缘由及依据、征求意见的范围和过程,以及意见采纳情况、主要特色亮点等;对原有文件进行修订的,要说明其异同。材料准备不充分的议题,一般不予上会。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党委会须定期举行,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三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出席党委会的正式成员为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学校办公室主任可以列席会议。议题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到会时,须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告知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应在会后将会议材料送交因故请假的党委委员。需上会研究的议题,如分管领导请假,原则上不予讨论研究。
第十五条 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六条 党委会议题由党委委员或分管领导汇报,相关单位也可以参加汇报。审议议题时,应当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
第十七条 党委会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党委书记、校长应当最后表态。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除紧急情况下按表决结果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 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
第十九条 党委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
第二十条 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如有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二十一条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决策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五章 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分管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委书记或党委会报告。明确由相关单位负责的,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办,分管校领导应加强督促检查。
第二十三条 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学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委会决定或提请复议。在未经党委会复议重新作出决定前,均不得违背党委会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党委会由学校办公室指定专人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后印发给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相关内容抄告有关单位负责人。党委会会议纪要及抄告单对学校各单位(部门)、各级党组织均有约束力,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党委会会务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包括:收集议题,编制会议议程,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和抄告单,归档会议材料等。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学校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七条本议事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共浙江工业大学委员会议事规则》(浙工大党〔2020〕3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浙江工业大学党委会议题申报表
2. 浙江工业大学党委会材料格
中共浙江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1
浙江工业大学党委会议题申报表
申报部门(单位) |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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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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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论证程序 (相关文件及说明、专题会议纪要等论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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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会签意见 | 1. 2. 3. 4. | |||
风险评估 (需要评估的附评估报告及法律顾问意见) | 评估内容 | □合法性 □合理性 □可行性 □可控性 | ||
风险等级 | □无风险 □风险较小□风险较大 □风险很大 | |||
无需评估□ 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 | ||||
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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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决策 | ( )需要决策 ( )情况通报 | |||
有无书面材料 | ( )有书面材料 ( )无书面材料 | |||
汇报人及列席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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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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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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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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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张申报表限列一项议题,由议题承办部门(单位)填写,经分管校领导审定后,于会议召开3个工作日前报学校办公室。
附件2
浙江工业大学党委会材料格式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提交党委会审议的材料提出以下格式要求:
一、要素组成
材料一般由标题、正文、附件说明、承办部门(单位)、成文日期、印章、附件、页码等组成。
(一)标题由承办部门(单位)、事由和材料种类构成。一般应为:× × × 关于× × × ×的汇报(请示、说明、通报,等等)。
(二)正文是汇报内容的主体,应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应包括:事项背景描述(议题简述、调研论证情况、政策依据等)、工作进展、调查研究、可供选择的方案、需要学校支持事宜等要素,如果涉及到经费投入,还需提交项目预算。对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等,需包括起草缘由及依据、征求意见的范围和过程,以及意见采纳情况、主要特色亮点等;对原有文件进行修订的,要说明其异同。
(三)附件说明由附件的顺序号和附件名称构成。
(四)承办部门(单位)是提出议题并负责承办决议事项的一个或几个部门(单位)。
(五)成文日期是在提交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学校办公室的时间。
(六)印章是加盖在承办部门(单位)署名上并与署名表述相符的印章。
(七)附件是提交会议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补充性说明、相关图表或参考资料等。
(八)页码是材料页数顺序号。
二、排版要求
(一)材料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材料,如图纸、报表等,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页面设置一般为:上边距3cm,下边距2.5cm,左边距2.6cm,右边距2.8cm;段落行距30磅。
(三)标题一般用2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除法规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四)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国标体字。内部层级标题为:第一层为“一、”(3号黑体字,句尾无标点),第二层为(一)(3号楷体国标体字,句尾可不用标点),第三层为“1.”(3号仿宋国标体字,句尾有标点),第四层为(1)(3号仿宋国标体字,句尾有标点)。
(五)附件说明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 字用3号仿宋国标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如“附件:1.× × × × ×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
(六)成文日期应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
(七)附件应另面编排,与正文一起装订(资料汇编、图纸、报表等特殊情况除外)。“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字体等排版要求同正文(图纸、报表等特殊情况除外)。
(八)材料一般双面打印,页码用阿拉伯数字,位于页面底部外侧,单页码居右,双页码居左。单面打印时页码居右。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横排表格时,页码位置与其他页码保持一致,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表头在切口一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