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发〔2024〕94号文件,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
一、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63周岁和58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
二、处级女干部或副高级以上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从60周岁逐步延迟至63周岁;如本人申请,可以选择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从55周岁逐步延迟至58周岁退休。
三、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
四、从2030年1月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十五年逐步提高至二十年,每年提高六个月。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延长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的办法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3个月,填写退休时间确定表提交人事处。
联系人:蒋老师 电话:88320423
附件:
附件2、处级女干部或副高级以上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pdf
附件3、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pdf
附件4、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周岁的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pdf
附件7、处级女干部或副高级以上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时间确定表(选择55周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