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

发布者:中共浙江工业大学委员会发布时间:2021-02-03浏览次数:36

浙工大党202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教研〔202012号)文件精神,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的首要职责,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高水平导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培养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与重任,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言传和身教、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做到以德立身、立学、施教。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所有导师(含校外兼职导师)。

 

第二章  基本素质要求

 

第四条 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第五条 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科学选才,规范招生,正确行使导师权力,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

第六条 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秉承先进教育理念,不断提升指导能力,具有指导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条件,满足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等方面的文件要求,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


第三章  立德树人职责

 

第七条 落实导师作为第一责任人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培养的岗位职责。导师要把思想政治教育与研究生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实训实践、日常管理指导工作相互渗透、有机结合,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加强以下八个方面的指导。

(一)加强思想政治指导

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记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培养研究生的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增强政治责任感;及时了解研究生思想动态,定期召开组会与研究生谈心谈话,每月不少于一次,认真对待研究生的各类推优考评工作;支持研究生积极参加党团活动,对所指导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进行如实、客观的评价。

(二)加强科学道德指导

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杜绝学术不端行为;营造浓郁的学术氛围,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强化学术规范训练,认真审核研究生撰写的科研成果和学位论文,杜绝抄袭剽窃、材料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教育研究生尊重知识产权,正确对待名利,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实事求是地在成果上署名,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三)加强学术科研指导

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积极参与制定并执行研究生培养计划,定期检查执行情况,督促研究生按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强化学术指导,确保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做好学位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统筹安排科研活动,及时掌握研究生的科研进度,每月与研究生进行至少1次学术研讨;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有利条件,支持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至少一次,并根据实际情况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四)加强创新实践指导

注重培养研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指导研究生发表各类研究成果,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做好科研成果转化应用;鼓励研究生参与创新实践赛事活动;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进行专业实践,并做好研究生实践安全教育。

(五)加强人生规划指导

引导研究生结合专业特点,积极支持通过参与支教、创业、扶贫、义工、助学、项目开发、科技咨询服务等方式,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在服务人民和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实现人生价值和青春梦想;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参加一次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活动;帮助研究生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涯规划,增强研究生的法律意识、契约精神。

(六)加强心理健康指导

注重对研究生的人文关怀,了解研究生成长经历和切实需求,尽力帮助研究生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及时了解研究生心理动态;掌握相关心理知识,培养基本的心理问题发现能力,加强对研究生的心理疏导,引导有心理困难的学生积极寻求专业帮助;关心研究生身心健康,不断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

(七)加强就业创业指导

关注研究生的就业压力,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及时向研究生传递相关的就业信息,推荐合适的工作岗位,力所能及地为研究生的就业创造条件;协助做好研究生的毕业鉴定工作,共同做好研究生“毕业生两个满意度”提升工作;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升研究生创业能力。

(八)加强日常管理指导

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健全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加强校纪校规教育,对研究生因病(事)请假、出差、校外实习、出国交流、延期、休学、退学等事宜应认真了解情况后按权限进行审批;规范实验室管理工作,进行研究生实验安全教育;按照《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管理办法》的要求,按时发放研究生基本助研津贴。

 

第四章  禁行行为

 

第八条 导师应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弘扬优良师德师风,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严格执行教育部《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禁止出现以下行为:

(一)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

(二)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

(三)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

(四)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五)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

(六)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

(七)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

(八)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第五章  总结与评价

 

第九条 学院是导师立德树人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师德考核工作的具体落实,研究生院是导师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和党委教师工作部共同负责立德树人政策的制定及政策执行的督导。

第十条 研究生院组织开展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年度自查工作,导师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对照检查表》,对照立德树人八项职责和八项禁行行为进行自我总结,查找不足,明确改进方向,自查结果由学院核实审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对存在第四章禁行行为的导师,当年自查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开展毕业生对导师的评价工作,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实施,并将结果反馈给相关学院,学院根据评价结果对排名靠后的导师采取个别约谈、座谈、走访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落实。

第十二条 把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作为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评选、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职务)评聘、职务晋升、岗位聘用、评优评先、教育督导等工作的依据。对职责履行中出现失范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三条 学院要严格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的主体责任,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的第一责任人。导师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严格遵守师德规范,严以律己,为人师表。若发生立德树人职责履行不力行为,本人要承担相应责任,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做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第十四条 对未履行立德树人职责或违反行为准则的导师,经核实后,情节较轻的,由导师所在学院对其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作出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1-3年,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浙江工业大学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浙工大党〔202066号)文件规定处理。

 

第六章  实施保障

 

第十五条 建立导师队伍建设的保障机制。制定和完善导师队伍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导师队伍建设;办好导师学校,加强校院两级导师培训,定期组织导师交流与研讨,鼓励和支持导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尊重和保障导师自主性,维护和规范导师在招生、培养、资助、学术评价等环节中的权利,积极听取导师意见,提升导师工作满意度。

第十六条 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为立德树人营造良好氛围。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应当做到在政治上充分信任、思想上主动引导、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积极关心,真心实意为导师服务,帮助导师解决实际困难;倡导全校共同关心、协同参与,促进导师立德树人工作机制的常态化、科学化。

 

第七章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和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202111日起施行。

 

        中共浙江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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