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工业大学委员会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发布者:中共浙江工业大学委员会 浙江工业大学发布时间:2016-12-30浏览次数:50

浙工大党20169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建设,提升教师师德素养,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我校建设区域特色鲜明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的发展目标,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第三条 基本原则: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我校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贴近学校实际,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培育教师高尚道德情操;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师德建设的规律特点和方式方法,增强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


第二章 师德教育


第四条 将师德教育摆在学校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

(一)结合教师培训开展师德教育。精心组织新教师入职培训、导师培训、骨干教师高级研修、中层干部培训、中层后备干部培训等各类教职工培训,将师德教育列为培训研修的必修专题,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二)结合教学科研开展师德教育。加强教师对《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基本要求(试行)》《浙江工业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制度的学习,提高教师认真履行教学职责、严格课堂教学纪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教师对《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制度的学习,培养教师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

(三)结合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师德教育。将师德教育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依托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老教师荣休仪式,增强教师为人师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通过实施“青蓝工程”和“E路良师”计划,有效推动高尚师德的传承。研究制定《浙江工业大学教师课外育人工作条例》,引导广大教师在教书的同时做好育人工作。

(四)结合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出台《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办法》,鼓励广大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第五条 发挥党组织政治优势,推动基层党组织参与师德建设。鼓励教工党支部通过党组织固定活动日、三会一课、专题座谈会等方式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大讨论。将师德规范作为教职工党校学习、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培训等的重要内容,引导教师党员立先锋、作表率。


第三章 师德宣传


第六条 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培育良好师德作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提炼院士、教授和师德标兵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充分展现教师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七条 抓好师德标兵、“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我最喜爱的老师”“我心目中的好导师”、 优秀青年教师导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辅导员等评选表彰工作,推动形成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浓厚氛围。

第八条 通过广播电视、校报等传统媒体,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电子大屏幕等终端,以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契机,集中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彰显榜样示范作用,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文化氛围。

第九条 倡导师德宣传与师德理论研究相结合、与师德楷模示范引领相结合,设立师德研究专项课题,在校报、官微开设“大爱师德”专栏,大力宣传师德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四章 师德考核


第十条 严格师德考核,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干部选拔、评奖评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环节将师德作为重要的考察内容。

第十一条 学校人事部门和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把好招聘和引进人才的师德关,新进教师入职前应作出政治审查记录和有关要求的书面承诺。

第十二条 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在师德考核中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考核内容包括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学术规范、服务集体等方面,考核必须征求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第十三条 师德考核结合教职工年度考核进行,教职工年度考核中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中“德”的评价作为师德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并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干部选拔、评奖评优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四条 师德考核结果通知教师本人,考核优秀的予以公示表彰,确定考核不合格者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


第五章 师德监督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督导评估制度。完善领导听课制度与教学督导制度,建立健全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

第十六条 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每学期开展覆盖全部课程的学生网上评教,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学生评教机制。

第十七条 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生代表大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在校网上设立师德投诉举报电子信箱,在教师综合事务大厅设立师德投诉举报信箱,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第六章 师德奖惩


第十八条 注重师德激励,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在职称评审、干部选拔、岗位聘任、研究生导师遴选、学科带头人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推荐评选中,优先考虑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设立教书育人贡献奖,表彰在人才培养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教师。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教师要充分认识自己所承担的庄严而神圣的使命,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有上述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七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条 成立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工作机构:

(一)成立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相关工作分管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办、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工会、科研院、社科院、发规处、财务处、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担任委员,负责学校师德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宣传教育、检查评估等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涉嫌违反师德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师德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全校师德建设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和人事处。

(二)各学院成立师德建设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分管领导、各学科(系)主任、各教师党支部书记和教师代表组成,主要负责本学院师德建设日常工作,落实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事项。

第二十一条建立“一岗双责”责任追究机制,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师德建设的领导责任。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加大师德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将师德师风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确保师德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和奖惩等工作有序开展。通过吸收社会捐赠、整合校内相关资源等途径,拓展、完善师德建设经费筹措和资源配置的体制机制。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校教职员工。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师德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浙江工业大学委员会 浙江工业大学

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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