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地方合作项目派出情况调查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87号)精神,为全面掌握地方合作项目录取教师派出情况,落实相关政策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3年录取教师有关工作
2023年地方合作项目(含地方创新子项目)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一)请相关学院尽快开展调查,梳理2023年录取教师的派出情况,填写《2023年录取教师派出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加盖学院公章报人事处。
(二)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相关政策,已确定无法按期派出的录取教师请及时办理以下手续:
1.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因外方导师、签证原因无法按期派出的录取教师可申请延长资格有效期1年,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申请人须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2份(见附件2),勾选相关申请事项,同时提交新邀请函(邀请函上留学起始时间应在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间)及相关材料,经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提交人事处、省教育厅审核后,于2024年12月1日前上传至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个人账号。留基委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派出手续。录取教师在提出此项申请时,应充分考虑个人教学、科研、家庭等因素,并确保可获得新邀请函。如确定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则不得申请放弃留学资格。
2.申请放弃留学资格。因个人原因无法派出并确定放弃留学资格的录取教师,可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2份及相关材料,经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提交人事处、省教育厅审核后,申请人需于2024年12月1日前上传至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个人账号。经留基委审批同意后,录取教师2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未经留基委批准同意,擅自放弃留学资格的教师,5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国家公派留学项目。
3.申请调整留学单位。因特殊原因已确定无法赴原留学单位访学的人员,请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见附件2),附有关佐证材料,按程序办理申请调整留学单位有关手续。
由于留基委对放弃留学资格等申请有明确的时限要求,逾期将不予受理,请有关教师务必按时办理相关手续、提交申请材料,密切关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的反馈信息,及时增补相关佐证材料,以免耽误申请进度或导致申请不成功。
二、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已录取及在国外的留学人员的关心关爱,密切沟通联系,及时了解留学人员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帮助解决,有特殊或意外情况的,应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
(二)因美国政府对我赴美人员的相关政策摇摆不定,赴美留学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难度增大。为规避风险,建议计划赴美人员充分了解拟留学单位具体情况、政策环境、签证要求等,做好充分研判,如确定无法成行的,应尽快调整留学单位、留学计划,确保顺利完成访学任务。
请有关单位将《2023年录取教师派出情况统计表》于10月22日前报送人事处,部分录取教师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放弃留学资格等申请材料于11月20日前报送人事处,同时报送word版电子材料。
联系人:周老师,电话:88320477,地址:东科教南222,邮箱:szk@zj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