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直属研究机构: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师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校聘名誉教授、客座教授:授予对象为在学术上具有国际水平,学术造诣较深,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或著名人士,其所从事的专业和学科与学校学科的发展和建设相适应,并愿意为学校发展和建设承担义务,其中客座教授一般授予海外高等学校或其他学术机构的专家、学者。拟聘单位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人事处审核,由学校审批同意后聘任,颁发浙江工业大学名誉教授、客座教授聘书。
二、校聘兼职教师:拟聘对象应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所从事专业和研究方向与学校学科的发展和建设相适应,并在国内其他高等学校、学术机构、政府部门、生产单位工作的学有所长的专家、学者。拟聘单位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人事处审核,需说明拟聘兼职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专长、学术水平及兼职的工作内容、任务及管理办法,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由学校审批同意后聘任,颁发浙江工业大学兼职教授(教师)聘书。
三、院聘兼职教师:确因教学、科研合作和科研成果转化等工作需要,学院(部)可自行聘请兼职教师,可颁发学院兼职教师聘书(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可颁发“兼职教授”聘书)。
1.所聘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明确聘任条件、聘任程序、工作要求及聘期管理等报人事处备案,未制定管理办法的单位,暂停报批。
2.学院兼职教师聘任要求参照学校标准,聘任期为2-3年。
3.学院应根据发展需要和教师队伍实际按计划聘任兼职教师,原则上在聘兼职教师每学科控制在2名以内。
4.兼职教师一般应有部分时间在学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请校外专家、学者来校作短期或临时性报告、讲学、讲课或合作科研,一般不聘任为兼职教师。
四、拟聘单位对拟聘对象应严格审查审核,确保受聘人员具备良好的社会声誉。受聘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认真履行职责。经确认,已聘人员如发生师德失范行为或不能履行职责,学校学院应立即终止聘任。
请各有关单位对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工作开展自查,于6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及《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的电子稿及纸质盖章扫描件报人事处。联系人:刘青(88320097)、程志君(88320543),邮箱:szk@zj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