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一)推选范围。从获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称号的在职教师及在浙“两院”院士中推荐。
(二)推选条件。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动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要求,自觉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为浙江省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体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求真务实,锐意改革,能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认可度。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符合新时代发展的教育理念,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追求“轻负高质”,贯彻“双减”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守教学一线,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卓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努力探索教育创新,在推进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成绩突出。
4.治学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科研水平,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服务社会等方面的成果具有较高价值或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省内乃至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二、推荐名额
全省将评选表彰不超过15名,我校可推荐1名,原则上为从事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
三、推荐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推荐工作,多形式向广大教师宣传评选条件,强调公认度、先进性、典型性、示范性,坚持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将最优秀的教师推荐出来。坚决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要求,推荐人选要在本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并报送测评结果,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出具思想政治鉴定。
四、表彰奖励
浙江省杰出教师由省人民政府发文表彰,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给予每人5万元奖金,并于2022年教师节期间进行宣传表彰。
五、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表》、《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1-2)、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富有感召力,字数3000以内)各一式1份。
(二)以上材料纸质稿于2022年5月13日前报送学校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处办(东科教楼南210),同时将电子稿发至rsc@zjut.edu.cn。
联系人:姜波,联系电话:8832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