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1-12-03浏览次数:269


各二级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做好当前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抓紧抓实抓细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在《浙江工业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函》(浙工大防控办〔202128等相关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含非编)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1.要将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内容纳入本单位党政联席会(或处务会)的讨论和通报议题,及时通报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情况,讨论本单位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明确疫情防控红线和责任底线,全力维护教职工身体健康和校园安全稳定。

2.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判近期本单位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排查漏洞、补齐短板,结合上级有关要求认真抓好各个环节的检查和督促,形成严密无缝的责任闭环。

3.要根据疫情形势,总结和凝练相关防控要点,定期以点对点的形式有效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确保教职工对学校疫情防控政策应知尽知,做到人人自律、人人配合。

强化教育提醒严格落实个体责任

1.要加强本单位教职工的出差审批和因私出行管理,暂缓组团/组织(或批准)赴有本土感染者的设区市出行活动,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教育教职工减少非必要流动,倡导教师非必要不出省。

2.要严格落实教职工请销假制度,教职工出省须请假,返校需销假。如有外省出行记录返校的教职工严格履行48小时内核酸检测制度;如有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返校的教职工,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落实隔离管控措施。

3.要定期匹配教职工的每日一报和出省请销假情况,了解教职工外出去向。同时,各二级单位要通过出省申请、返校核销记录与14天行程卡核验(每14天一轮)实现教职工外出去向动态掌握,并通过“两周一报制”上报普查核验结果。如发现二级单位出现教职工出省未请假、未执行48小时内核酸检测制度、返校未销假等情况,学校纪检等部门集体约谈相关二级单位党委学校定期通报各二级单位的工作情况

4.严格落实导师责任,全方位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全体导师要严格履行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义务,把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守“非必要不出市”(往返莫干山校区除外)的原则,确因科研需要把研究生派出杭州市(往返莫干山校区除外)开展科研、实践活动的,切实履行审批手续和请销假制度。

实施审核管不断强化公共责任

1.严格实行入校人员资格审核测温亮码和登记制度,校外人员入校申请需同时上传健康码和防疫行程卡14天有外省旅居史的人员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原则上,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旅居史的校外人员不能进校

2.从严控制大型聚集性活动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从严控制各类会议活动数量确需线下举办的,在严格控制规模,从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方可举办认真仔细做好参加人员的健康排查原则上不邀请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所在省旅居史的人员参加会议和活动活动期间,要做好“测温、亮戴口罩”等规定动作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研究生院、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1年12月3日



有关工作提醒说明

  

1.关于“两周一报制”,请各二级单位于129日下午17:00前首次报送附件12,后续每两周报送一次。机关部门报送机关党委,学院(部、馆)、校直属研究机构、资产后勤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机关党委联系人:朱恺,88320023;党委教师工作部联系人:姜波,88320413。

2.请各二级单位将《浙江工业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醒告知书》(附件3)告知本单位每一位教职工,并留存《告知书回执》备查。

附件1: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报送.docx

附件2:疫情防控期间未遵守出省审批等相关要求的教职工情况.xlsx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醒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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