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1-01-05浏览次数:1248

各有关单位:

  学校2020年度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对象及相应职务

    1.获得博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三个月试用期,并考核合格者,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岗位变动,需转聘现岗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获得硕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三个月试用期,并考核合格者,可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岗位变动,需转聘现岗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3.获得学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一年见习期,并考核合格者,可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程序

  符合初聘条件人员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经所在单位、部门签署考核意见后,报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审核。

  初聘(转聘)教师及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合格证书。

  三、报送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二份,请所在单位提前到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师资办领取;

2.学历、学位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浙江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初定(转聘)申请汇总表》纸质稿及电子稿各一份。

    请各单位在2021年1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师资办(东科教楼南223室),联系电话:88320097,邮箱:szk@zjut.edu.cn

附件:浙江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初聘(转聘)申请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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