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校直属研究机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67号)精神,为实施好地方创新子项目,确保推荐政治素质高、综合能力强的人员按期派出,根据《浙江省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就地方创新子项目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19年浙江省地方创新子项目计划选派29人,其中“服务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工程项目”25人,“服务浙江省‘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项目”4人。
我校获批情况如下:
项目 名称 | 留学 专业 | 年度选派规模 | 留学身份、规模 及期限 | 留学国别及留学院校 |
服务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工程项目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4人 | 高级研究学者 1人,6个月/人 访问学者 2人,12个月/人 博士后 1人,24个月/人 | 德国:凯泽斯劳滕工业大学 澳大利亚:斯文本科技大学 加拿大:康考迪亚大学 日本:东京工科大学 比利时:根特大学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2人 | 访问学者 2人,12个月/人 |
二、选派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并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6.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申请人还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7.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
8.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40周岁,应为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三、选派流程和时间安排
1.9月12日-23日:教师申请,所在学科、单位推荐。教师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地方创新子项目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见附件),提交所在学科、单位。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审核申请人的材料,结合本单位学科及队伍建设等需要进行排序推荐,填写《2019年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汇总表》(见附件),并对每位申请人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推荐意见中应体现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等表现情况。
各有关单位于9月23日将推荐人选的《浙江工业大学地方创新子项目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2019年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汇总表》和推荐意见各一式1份报人事处师资办,电子稿发送至到szk@zjut.edu.cn。
2.9月24日-10月8日:学校推荐并公示。人事处对学校各单位推荐的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报条件、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拟定推荐人选建议名单。建议人选经学校审定后,在校内进行公示。
3.10月9日—11日:网上申报。推荐人选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请前须获得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具体网上操作和相关要求可参照“2019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网报办法。网报时,受理单位选择“浙江省教育厅”,项目名称请选择“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地方创新子项目”。如选错项目将无法调整。按照材料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按顺序整理成册(见附件),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1份交所在单位审核。
请各有关单位于10月11日下班前统一将申请人的纸质申请材料各一式1份交人事处师资办(东科教楼南223),同时将每位申请人的单位推荐意见的电子版(word版本,不超过500字),以单位命名统一打包发送至szk@zjut.edu.cn。
4.10月14日:学校报送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审核后,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四、相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国家公派留学选派要求推荐人选,着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等严格把关。请各单位、学科制定具体项目实施计划,确保项目顺利执行。在实际执行中,不得变更培养模式、选拔专业及标准等。要充分认识地方创新子项目的项目特点和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人员选派工作,并结合学科人才培养计划,统筹安排三年执行期内学科人员的选派工作。
2.人员录取后,按照国家公派留学要求持因私护照办理出国手续;在外期间,纳入国家公派留学统一管理。
3.2019年该项目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将保留至2020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4.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分别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明确义务和责任。留学人员结束研修任务回校报到时,应向人事处提交留学总结报告,并在学院或学科范围进行学术汇报。
5.未申请过“海外支持计划”的教师可申请出国进修期间工资等待遇按“海外支持计划”执行,支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关出国管理的其他事项按《浙江工业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出境)暂行规定》执行。
联系人:谢春萌,联系电话:88320543,邮箱:szk@zjut.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