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以及学校公派出国留学(入选“海外研修支持计划”)
1.根据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简章,符合申请条件者报名申请,学校择优选拔,并上报省教育厅;
2.省教育厅审批后,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达录取材料;
3.申请人拿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材料后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的程序办理下列手续:①办理因私护照;②联系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获得正式邀请函;③办理《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④申办签证、预订出国机票;⑤交存保证金;⑥签约公正;⑦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书》;⑧领取签证、机票和《报到证》。以上流程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出国留学人员须知),上述程序办理完毕后,办理校内流程;
4.校内审批: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海外支持计划申请表》、《出国人员工资及岗位津贴继续发放申请表》交所在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和外方邀请函(中英文)、公证书一份交人事处师资办办理审批手续;
5.行前谈话:分管处长与出国人员进行行前谈话;
6.签订出国留学协议:出国前,出国留学人员须到人事处登记信息,与学校签订出国(境)留学协议;
7.办理临时离校手续:到各部门盖章,盖完章后将临时离校单交人事处师资办,方可离校;
8.出境后须与学校和所在单位保持联系;
9.回校报到:按时回校,凭护照原件到人事处报到,同时提交纸质的《浙江工业大学海外支持计划总结表》(需外方导师签字),经所在单位领导审阅签字后,交人事处存档。
二、部门选派出国留学
1.申请人须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信后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公派出国(境)人员选派申报表(部门选派)》,交所在部门审核签字盖章,之后由学院将申请材料交人事处审核,人事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派出;
2.派出前须与学校签订出国(境)留学协议书,办理临时离校手续;
3.出境后须与学校和所在单位保持联系;
4. 按时回校,回国后凭护照原件到人事处报到,同时提交纸质的《浙江工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留学总结(部门选派)》,经所在单位领导审阅签字后,交人事处存档。
三、自费出国留学
1.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自行联系国外就读学校;
2.自费出国留学者提交辞职报告给所在部门;
3.经所在部门同意后交人事处审核,学校审批;
4.办理离校手续,服务期未满者按协议交纳违约金。
四、出国(境)探亲、旅游、访友
(一)办理出入(境)证件
1.教职工(除中层干部)凭杭州市公安局申办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到人事处直接办理审批。
2.中层干部填写《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申办审批表》,经所在部门和组织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核,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
(二)办理出入(境)证明
1. 申请人填写《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中层干部须填《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2.经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核同意方可办理。(正高及中层干部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
五、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延长出国留学期限
1.申请人员在期满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交所在部门,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在外留学人员申请延期审批表》,提交纸质申请理由并附国外学校或导师邀请延长函;
2.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
3.延长期间工资暂存,按时回国后工资补发。未经批准而逾期未归的出国人员,从超过规定期限的次月起停发工资。逾期三个月以上,不再保留公职。
六、学历学位进修
1.申请人填写《教职工进修审批表》(中层干部填写《中层干部进修审批表》);
2.经所在部门审批同意(部门须填写有关工作安排、经费及进修内容的意见),将审批表交至人事处;
3.人事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4.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或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考试;
5.录取为定向培养者,与学校签定协议。录取为非定向培养者,办理辞职离校手续,服务期未满者按规定交纳违约金;
6.定向培养者毕业后持毕业证书,到人事处登记备案。
七、非学历学位进修及培训
1.申请人填写《教职工进修审批表》(中层干部填写《中层干部进修审批表》);
2.经所在部门审批同意(部门须填写有关工作安排、经费及进修内容的意见),将审批表交至人事处;
3.人事处审批同意后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