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青年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4-09-26浏览次数:455

浙工大〔2022〕51号

第一章   

第一条 贯彻落实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着力推进“55158人才建设计划”,深入实施青年英才倍增工程,充分激发青年人才学术活力,着力建设高水平青年人才队伍,不断完善学校、学院与学科联动的青年英才引育机制,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英才支持计划”旨在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优秀青年人才,提早选苗、重点扶持、跟踪培养,造就一批进入本学科学术前沿、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优秀青年学者,成为国家级领军人才和省部级拔尖人才的重要后备力量,加快推进师资队伍“人才高原”的形成,支撑学校未来发展。

第二章  支持规模和条件

第三条 “十四五”期间,“青年英才支持计划”将支持400名左右青年英才,支持周期为四年,分为AB两类。重点支持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创新团队建设中取得突出业绩并具有强劲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教师,对完成学校重大(重点)发展目标的创新团队赋予单独推荐权。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可在“青年英才支持计划”中留出一定的名额,对《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负责人,入选学校年度学术新星以及从事前沿交叉科学研究并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等实施单列计划、重点扶持,单列计划人员应满足“青年英才支持计划”的申请条件。

第四条 本计划支持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教书育人,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胜任核心课程讲授工作。

(三)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申请“青年英才支持计划(A)”的支持对象,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理工科类教师年龄在36周岁以下,人文社科类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申请“青年英才支持计划(B)”的支持对象,理工科类教师年龄在34周岁以下,人文社科类教师年龄在38周岁以下。女性申请人年龄可适当放宽2岁。                  

(五)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应围绕学校、学院、学科、创新团队重点发展领域,聚焦本学科前沿或符合国家及区域重大需求。

(六)近五年业绩基本要求:

1.申请“青年英才支持计划(A类)支持对象应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成果,学术水平居国内外青年学者的先进水平,第一(通讯)作者发表NSC子刊(理工科)/权威期刊论文(人文社科),或主持IV类(理工科) (人文社科)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前三)/重要社会力量奖二等奖(前二),或入选“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三),或获省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金奖。

2.申请“青年英才支持计划B)”的支持对象,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活力及发展潜力,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并主持V类(理工科)/IV (人文社科)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前四)/重要社会力量奖二等奖(前三),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四),或获省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二等奖,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银奖。

第五条 为鼓励团队协作,凝心聚力冲击标志性目标,对综合素质好、科研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青年人才,在符合第四条1-5款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参与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六)、参与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不限排名)及以上奖项,允许申报。

第六条 对已受聘为学校“健行特聘教授”,或已入选D类及以上人才、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等更高层次人才项目/计划,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人才,不重复支持。“朝晖特聘研究员”系列岗位在培养支持期内不重复支持,培养期满且符合本计划申请条件可正常申报。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申报评审程序为:

(一)教师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工业大学“青年英才支持计划”申请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二)学科(团队)审核推荐,单位初选并公示无异议后,对申请人学术业绩、发展潜力等提出具体意见,并根据推荐指标向学校排序推荐候选人。

(三)学校评审,由学校组织有关领域专家对申请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建议支持人选。

(四)建议支持人选经学校审定后,入选名单及申报材料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如无异议,正式公布支持名单。

第四章  目标与考核

第八条 支持对象在完成各二级单位的聘期目标任务与交办的工作之外,要制定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在资助期内应至少完成一项标志性任务:

(一)青年英才支持计划(A类)

1.人才:冲击国家“四青”等C类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入选或上会)。

2.奖项: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前二)/重要社会力量奖二等奖(第一),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二),或获国家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奖,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冠、亚、季军。

3.项目:

1)理工科:主持类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IV类纵向科研项目2项。 

2)人文社科:主持类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类纵向科研项目2项。

4. 论文:

1)理工科:第一(通讯)作者发表NSC正刊1篇或NSC子刊2篇。

2)人文社科: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中国社会科学》1篇或权威期刊2篇。

(二)青年英才支持计划(B类)

1.人才:冲击省青拔、省杰青等D类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入选或上会),或入选“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  

2.奖项: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前三)/重要社会力量奖二等奖(前二),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三),

或获省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金奖。

3.项目:

1)理工科:主持IV类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

2)人文社科:主持类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

4.论文:

1)理工科:第一(通讯)作者发表NSC子刊1篇。

2)人文社科:第一(通讯)作者发表权威期刊1篇。

第九条 学校、学院(研究院)、学科(团队)与支持对象签订多方目标责任书。依据《目标责任书》,学校对支持对象进行中期检查和期满考核。对提前完成目标任务或特别优秀的“青年英才支持计划(B类)”,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经评审可滚动进入“青年英才支持计划(A类)”培养体系。

第十条 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调离学校教学科研岗位的获资助者,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所在单位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经学校同意后,终止或撤销其获资助资格。如支持对象出现违纪违法、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严重行为,学校有权终止或撤销其获资助资格,并视履约情况追回已发放的特殊津贴。

第五章  支持措施

十一 入选“青年英才支持计划(A类)的支持对象在支持期内享受特殊津贴5000元/月,入选“青年英才支持计划(B类)”的支持对象享受特殊津贴3000元/月。

第十二条 “青年英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在支持期内,申报各类科研、人才项目或申请硕导、博导资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其身份时,“青年英才支持计划(A类)”可视同校聘教授/研究员,“青年英才支持计划(B类)”可视同校聘副教授/副研究员。

十三 “青年英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符合《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遴选条件的,予以优先倾斜。

十四 优先推荐支持对象申报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和出国研修项目

第十五条 所在学科为支持对象聘请相应领域的专家作为学术导师,促进他们快速成长。

第十 所在学院(研究院)的领导应定期与支持对象沟通,了解和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

第六章    

第十 培养期内入选或受聘其他人才计划、项目、岗位,待遇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第十八条 办法中有关等同关系:相邻两个等级的奖项,相应作者排序级差为一;并列选项可等同、可叠加。

第十成果、项目(计划)以浙江工业大学为第一单位获得,成果、项目(计划)署名与等级等规定具体参照当年相关文件。

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浙江工业大学“青年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浙工大发〔2013〕40号)同步废止。本办法人事处负责解释。其他相关规定如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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