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接受访问学者是培养高校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提高师资队伍素质的重要形式,也是校际间进行学术交流的有效途径。根据教人厅[2004]8号《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和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国内(省内)访问(进修)学者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受学院、学科专业与指导教师
接受访问学者的学院应是科研工作开展较好,在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方面有较好条件;接受的学科一般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或是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重点科研基地和优势学科;指导教师一般由博士生导师或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担任。
具体详见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每年公布的《国内、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学科专业与导师一览表》。
二、接受对象
访问学者必须具备较为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一般应为副教授或优秀讲师。
三、培养目标
访问学者以提高教师科研能力为主,通过访问、进修期间参加科研、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使访问学者的学术水平有较大提高,对本专业发展的前沿动态有新的了解,并能适应学科发展的趋势;能学到导师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方法;进一步提高开展科学研究和创新的能力;培养和锻炼作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应具备的综合素质,达到促进学科建设和发展,促进校际间学术交流的目的。
四、培养方式
访问学者的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在导师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进修部分相关课程,协助指导研究生、参加编写教材或其他教学工作。研究课题由导师与访问学者共同商定,一般应与导师的研究任务紧密结合,导师根据已确定的研究课题,为其制定出学习和工作的具体计划,并按计划完成预定任务。
访问期限一般为脱产一年或不脱产二年。
五、申请、接受及报到程序
申请者填写《访问学者申请表》,并附个人相关证明材料及近期二级以上医院的体检结果;选送单位推荐;申请者和导师协商并经接受学院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批。由学校人事处发放同意接受访问学者的函。访问学者凭同意接受函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报到手续。
六、培养费用
访问学者的选送单位需交纳一定的导师指导费、津贴、管理费等费用。进修费标准:人文社科类7000元/人;理工科类7500元/人;艺术类专业:15000元/人。访问学者食宿费用自理。
七、待遇
学校(学院)按不低于博士研究生的标准为访问学者提供学习、工作条件,尽可能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给予补贴及书籍费每人600元,对于以“浙江工业大学访问学者”名义发表学术论文的可每人资助400元版面费。
八、管理与考核
访问学者报到后,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学习和工作的具体计划,并切实按照计划完成预定任务。接受学院负责访问学者日常管理、教学管理以及考核工作。导师要对访问学者进行政治、思想、业务管理,做好访问学者科研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工作。
培养结束后,访问学者填写《高等学校访问学者工作成绩考核表》,并附上做访问学者期间的科研成果及其证明材料。导师要按照计划检查执行情况,并写出考核意见。经学院和导师审核后,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国内访问学者证书》,对于未按照计划完成预定任务的,不予发放证书。
九、访问学者在工作学习期间,要遵守浙江工业大学教师应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国家和浙江工业大学有关知识产权的法规和规定。
十、进修学者的管理办法参照执行。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