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青年创新人才,增强原始性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1、突出重点,注重计划,促进人才可持续发展,为学校发展提供持久的人才支持; 2、尊重个性,鼓励冒尖,为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施展才华提供机制保证。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2、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每年至少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3、具有相对明确的研究方向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已取得标志性成绩,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青年学术带头人人选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青年学术骨干人选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选拔程序 (1)学校公布每个培养周期拟选拔人数; (2)个人申请,填写《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支持计划申请表》; (3)公开述职,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或院务会议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公示; (4)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提出建议人选; (5)学校党委审批,发文公布培养人员名单。 四、支持措施 1、学校对入选“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支持计划”人员分别给予5万、3万元经费支持,并颁发入选证书。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期内的研究工作和进修提高,一次核定,分年度拨款。 2、列入省部级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学校已配套经费者;引进人才学校已提供科研启动经费资助者;获得博士学位学校已提供科研启动经费资助者;学校不再重复资助,补足差额。 3、对入选 “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支持计划”人员在出国进修、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科技项目申报、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 五、管理与考核 1、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每两年评选一次,两年为一个培养周期,学校对培养人员实行目标管理和考核。培养期结束,学校按培养目标进行考核,并对培养人选在培养期间的工作业绩进行公示。 2、培养期结束后,考核合格人员可以申报高一层次培养计划,同一层次不再重复培养。 3、对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调离教学科研岗位的培养人员,或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法律的培养人员,取消培养计划和经费资助。 4、有关学院应加强对培养人员的跟踪管理,在工作条件上给予重点保证和优先支持,不断提高培养人员的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六、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