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副教授任职基本条件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7-05-13浏览次数:473

浙工大发[2005]33号

申请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风端正;在本学科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正常承担教学科研工作。


任现职以来,主讲本科生课程1门以上,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履职考核合格;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或担任班主任,或担任本科生导师;达到规定的外语、计算机、学位要求,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承担两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


同时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教学研究方面成绩突出,是某一学科领域的教学骨干,并对该学科领域的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了一定成绩。任现职以来:


(1)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加国家级(前5位)或省级(前3位)或校级(前1位)教学改革(重点教材建设)项目1项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在A、B类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并参加出版教材1部以上。


(3)作为获奖者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材)奖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获奖者(前2位)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材)奖1项以上。或虽未获得奖励,但在第(2)项基础上,作为第一、二作者在A、B类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


二、在科学研究方面成绩突出,是某一学科领域的学术骨干,并对该学科领域的学科建设、科学研究、队伍建设等方面做出了一定成绩。


理工医类教师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任职条件:


(1)主持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国家级项目(前3位)1项以上,或主持2项以上厅局级科研项目,或主持1项以上厅局级科研项目并作为主要参加者(前3位)参加1项以上省部级项目,或主持1项以上厅局级科研项目并主持对国民经济与科技发展有较大影响的横向课题1项以上(单个项目到校经费:理工医类2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10万元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在B类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1篇A类期刊(或三大索引收录)论文相当于2篇B类期刊论文。


(3)作为获奖者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获奖者(前3位)获得厅局级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发明者(前3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虽未获得奖励,但在第(2)项基础上,作为第一、二作者在A、B类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人文社科类教师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任职条件:


(1)主持1项以上厅局级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前3位)参加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在B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并参加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在B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1篇A类期刊(或三大索引收录)论文相当于2篇B类期刊论文。


(3)作为获奖者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获奖者(前3位)获得厅局级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或虽未获得奖励,但在第(2)项基础上,作为第一、二作者在A、B类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


三、虽不完全包含一或二之条件,但具备一、二中合计3项以上。

四、只具备一、二条中的2项,但在基础科学研究、科研成果转化为产品、科技推广、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作为主要获奖者(前3位)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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