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凝聚并稳定支持一批优秀的创新群体,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提升学校教师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推动重点学科建设,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1、依托团队汇聚学科梯队,凝炼学科特色方向,为学科建设提供队伍支撑; 2、依托团队促进学科交叉,增强教师合作,造就一批国内知名的学科带头人。 二、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属于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具有开创性、探索性,有明确的技术路线、能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 2、创新团队一般应以重点实验室或重点学科为依托,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团队带头人及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 3、创新团队带头人除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外,应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一般应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入选者、国家重大项目主持人、省重点(扶植)学科负责人或方向负责人、校重点学科负责人、浙江省特聘教授等中青年专家。 4、创新团队的学术水平在本学科领域中应具有明显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5、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5-10人),具有相对集中和稳定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学术问题,以及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三、选拔程序 1、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研究群体填写《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请书》,并有全体成员共同签署的合作声明,需集体参加答辩。 2、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提出资助意见。 3、学校党委审批,并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正式公布获资助创新团队名单。 四、支持措施 1、学校对创新团队给予50万元经费资助,并统一以获资助创新团队负责人名字命名所在创新团队。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期内的科研工作和队伍建设,一次核定,分年度下拨,由获资助创新团队统一支配。 2、对入选“创新团队发展计划”人员在出国进修、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科技项目申报、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等方面给予重点推荐。 3、充分利用学校海外人才智力引进专项经费,对入选“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的创新团队,在海外优秀留学人才、外籍专家学者合作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五、管理和考核 1、创新团队每两年评选一次,五年为一个培养周期,实行目标考核和年度报告制度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并在校园网建立创新团队业绩档案。资助期限结束后,学校组织专家考核小组对资助团队进行评估考核。对创新成果显著,发展潜力大,创新氛围好的创新团队可继续给予新一轮的支持。 2、获资助创新团队应按年度由创新团队负责人填写《创新团队年度进展报告》,于每年12月31日前,经所在学院审查后报送学校。 3、创新团队负责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所在学院应及时向学校提交调整的书面报告,经审查后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4、在资助期内,所在学院要了解、掌握获资助创新团队的工作状态,协助解决研究中遇到的问题,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 5、各学院应根据队伍建设规划和承担国家重大任务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并实施学院的创新团队支持计划。 6、创新团队成员应精诚合作,大力争取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支持,并以重大与重点科研项目为载体、以争创高水平科研成果、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建设一流学科与研发基地为主要目标。创新团队应加强学术交流,积极组织多种形式学术活动,特别是与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机构与高水平学者的合作交流。 六、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