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工大发[2003]44号)精神,为加强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与国内外著名大学一流学科的交流和合作,提高学术水平,经研究决定实行教授学术假制度。 一、休假目的和形式 1、实行教授学术假制度,是为长期承担教学科研工作的教授安排一段相对集中的时间,从事与本人学术研究相关的进修提高、学术访问、总结科研成果和教学经验、撰写论文、编写教材、著书立说等学术活动。 2、学术假可以采取到国际知名大学进修访问,或到国内一流大学、科研院所作学术交流,或潜心研究总结、著书立说等多种形式。 3、每工作4年可以申请半年学术假。 二、申报条件 申请学术假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近4年教学科研工作量饱满,考核合格; 2、近4年来未享受过学术假; 3、近4年累计出国时间未超过半年者(不含国际会议和短期考察); 4、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三、申报程序 1、本人申请,并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教授学术假审批表》; 2、学院院务会议提出意见报人事处,中层干部申报学术假需报组织部同意; 3、学校审批。 四、待遇 1、学术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岗位津贴不变。 2、在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时,可扣除学术假时间。 五、有关事项 1、各学院要根据教师的工作安排情况,统筹兼顾,有计划地安排好教授的学术假。学科带头人和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教学科研业绩显著的教授应优先安排学术假。 2、学术假需提前申报,提前时间一般不少于一个学期。 3、学术假一般不办理延长手续。利用学术假出国,其出国手续与其他出国人员一样办理,出国逾期按出国有关规定处理。 4、学术假结束后,应提交学术假总结报告一式二份,一份交学院,一份报人事处备案,作为年度考核时的依据。 六、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二年,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