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师资培养专项基金资助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7-05-13浏览次数:90

    根据学校中长期(2001-2010年)发展规划纲要和《浙江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工大发[2003]4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师资培养和学术梯队建设步伐,改善师资队伍整体结构,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为学科建设提供人才保证,学校设立师资培养专项基金。


    一、基本原则


    (1)从战略高度做好师资培养整体规划,服务学校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目标;


    (2)以学科建设为主线,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学科建设主线在师资培养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


    (3)坚持责任共担、效益共享原则,建立人才培养共同投入机制,实行合约管理。


    二、申请对象


    (1)攻读学位人员;


    (2)从事国内访问学者人员;


    (3)参加短期高级研讨班人员。


    三、资助方式和标准


    1、鼓励中青年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尽快改善教师队伍学历(学位)结构。


    (1) 攻读学位人员可以贷款方式申请培养经费资助,取得学位后由学校承担。


    (2) 培养经费贷款额度为培养费的50%(不超过2万),其余部分由个人与所在部门承担。  


    (3) 为改善师资队伍学缘结构,鼓励中青年教师脱产到省外国内著名高校一流学科攻读博士学位,凡考取计划内培养博士生人员可以贷款方式申请500元/月的助学金资助(最长不超过3年),取得学位后由学校承担。进修期间旅差费由所在部门或个人承担。


    (4) 进修人员取得博士学位,学校给予引进博士相同的科研启动金,具体按《浙江工业大学高层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专项基金资助办法》(浙工大[2003]33号)文件执行。


    2、鼓励中青年骨干教师到省外国内著名高校一流学科从事国内访问学者工作。


    (1) 经学校同意从事国内访问学者人员,由学校按500元/月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2) 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经学校批准,列入学校重点培养计划人员从事国内访问学者或从事学术假人员,可申请岗位津贴部分或全额发放,岗位津贴由学校承担;


    (3) 访问期间的住宿费、进修费由学校承担,旅差费由所在部门或个人承担。


    3、鼓励中青年骨干教师积极参加国内著名高校举办的短期高级研讨班。


    (1) 经学校批准参加短期高级研讨班人员,研讨期间的进修费由学校承担;


    (2) 研讨期间的住宿费和差旅费由所在部门或个人承担。


    四、管理方式


    1、在职攻读学位人员,须与学校签定培养协议,进修期满后应在学校服务5年,如在服务期内辞职或调离,须偿还学校承担的培养经费及违约金(5000元/年)。


    2、进修人员申请培养专项基金资助,须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师资培养专项基金申请表》。进修学位人员进修期满(硕士一般不超过3年,博士一般不超过5年),未取得所进修学位,贷款经费将从进修人员的岗位津贴或工资中分3年逐月扣还。


    3、进修人员就读期间工资照发,可照常参加岗位聘任和职称晋升,不脱产进修人员工作量所在学院可酌情减免。


    4、各学院应根据自身学科建设需要和师资队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资助办法。


    5、进修人员个人承担部分可由科研经费支付。


    6、中层干部在职攻读学位须经学校组织部同意。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符,以本办法为准。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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