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工大发[2003]44号)文件精神,为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我校工作,鼓励优秀青年教师积极投身教学科研工作,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学校决定在优秀青年教师中试行完全以教师实际学术水平和业绩贡献为依据的教授或副教授职务自主聘任制度。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1、服务学科建设主线,为学科建设提供队伍支撑; 2、鼓励冒尖,打破职称评定中的论资排辈和条条框框,为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施展才华提供机制保证; 3、体现学术水平为第一标准和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二、聘任对象 1、学校当年引进的优秀人才; 2、校内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业绩卓著、贡献突出的优秀青年教师; 3、已达到正常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者,不在本办法聘任范围之列。 三、聘任条件担任校聘教授、副教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身体健康; 2、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 3、实际学术水平符合《浙江工业大学教授、副教授聘任条件》(见附件)。校聘教授应具有提出本学科研究方向或者开拓新领域的能力,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成绩; 4、能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在工作中能熟练使用计算机。 四、聘任组织和程序 1、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优秀人才教师职务自主聘任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学院(部)成立由党政领导、教授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推荐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材料情况以及学科建设的需要,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后报人事处。 3、学校聘请三至四位校外同行专家对学院(部)推荐的申请人的三篇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进行学术评议。 4、学校成立相关学科评议组,由本学科资深、公正的专家组成(一般为5-7人)。学科组进行面试答辩,对申请人的学术成就、教学能力、发展潜力等方面作出评议。 5、学校成立教师职务自主聘任委员会,由校领导、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研究生部负责人、教授组成,对学科组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决定是否聘任。 五、聘期和待遇 1、聘期: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及个人具体情况确定聘期,聘期一般为一至二年,不应超过申请人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尚需年限。期满后,尚未达到晋升相应职务的任职年限者,由学院(部)根据所聘职务对其进行聘任期考核。考核优秀者,由所在学院(部)根据学科建设需要提出是否续聘意见,由学校教师职务自主聘任委员会审批。 2、待遇:校聘教授及副教授在聘任期间享受教授及副教授的相应待遇,其档案工资保留原职务工资。聘期结束后,未续聘人员,不再享受教授或副教授的待遇。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暂试行二年。七、本实施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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