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财政厅浙人薪(2001)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08年度夏令清凉饮料费发放工作通知,现将派遣用工(临时用工)2008年度夏令清凉饮料费发放说明如下: 一、发放标准:7-10月份每人每月统一按80元标准发放,共发4个月。 二、经学校同意聘用,经费由学校支付的派遣用工,夏令清凉饮料费由杭州江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代发。 三、学院(部门)自行聘用的派遣用工,夏令清凉饮料费由各部门相应经费自主开支、发放。 四、暂未办理派遣用工的临时性用工人员夏令清凉饮料费与临时工工资一起发放。 五、退休返聘临时用工夏令清凉饮料费按退休人员渠道领取。 人事处 2008.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