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优秀青年教师导师评选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8-05-21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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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导师评选办法》(浙工大人[2008]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8年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导师(青蓝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自《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浙工大人[2004]25号)实行以来,担任过青年教师导师并已完成考核工作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1.指导教师本人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甘于人梯、乐于奉献,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积极承担教学工作,教学态度认真、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在教书育人中发挥楷模作用。 
  2.指导教师热心于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全面承担《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导师工作职责: 
  (1)进行师德教育,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敬业精神。 
  (2)指导青年教师至少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点以及与本课程相关学科的前沿知识,培养其从事教学、科研的能力,吸收青年教师参与科研工作。 
  (3)指导青年教师撰写讲课提纲和教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把握教学环节和教学规范。 
  (4)结合课程的内容、特点,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学技术,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3.被指导的青年教师热爱教育事业、敬业爱岗,具有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经导师指导,已较系统掌握教学基本理论和方法,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有显著提高。在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教学业绩考核、学评教、讲课比赛、“我最喜爱的教师”评选等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在导师指导下,积极参与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工作。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5月20日―5月23日
  学科推荐或个人申报,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导师推荐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 
  2.5月26日―5月28日
  学院(部)成立推荐小组,确定推荐人选。每个学院(部)按担任过青年教师导师总人数的15%推荐人选,并在学院(部)范围内进行公示。 
  3.5月29日―5月30日
  学院(部)审核后,将材料报学校人事处师资办。 
  4.6月2日―6月5日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宣传部、校工会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部)分管人事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评选小组,负责评选工作。   
  评选小组评选确定表彰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予以表彰。 
  四、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是我校加快青年教师培养、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推进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的实施,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优秀青年教师导师的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