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各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全省统一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浙人专[2007]57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高校统一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08]24号)精神,现就我校有关换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2007年以前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的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均列入换证范围。离退休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按自愿原则换发。 二、换发程序 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由本人填写《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情况信息表》(附件1),按要求在信息表上粘贴照片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附照片的电子文档1份(像素不超过300*420,不小于200*280,文件大小不超过50k,若无可不附)。所在部门汇总后填写《浙江工业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持有人花名册》(附件2)。《信息表》和《花名册》各项信息要求准确无误。 外省(市)或部属单位调入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经确认后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资格证书须由本人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附件 3),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公布文件。经教育厅审核,人事厅确认后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遇遗失,需由本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申请补发证书。经人事处审核后上报人事厅,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材料要求及截止时间 各学院将汇总后的《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情况信息表》、《浙江工业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持有人花名册》、《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各 1份)、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一起于2008年5月17日前报人事处师资办,照片电子文档发送到师资科邮箱:szk@zjut.edu.cn。 四、收费事项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本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7]178号),已有证书换发新证5元/本,遗失补发证书的20元 /本,由我处代收,统一到人事厅办理新证书。 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我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请各学院、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