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批浙江省特级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8-04-11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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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励高层次人才为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的通知》(浙组【2008】16号)精神,今年将开展第二次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活动。为做好学校浙江省特级专家的推荐及初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在浙江省工作两年以上,具有研究员、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在浙两院院士不参加评选。 
  2008年评选人数不超过20名。具体名额如下: 
  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含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4名。 
  工程科学技术及工程管理领域,共12名。其中:工程技术与管理7名;农林水环境3名;医药卫生2名。 
  人文社会科学领域,4名。 
  二、评选条件 
  被推荐的专家、学者,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科学道德,学风正派,事业心强,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被推荐人为1943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取得系统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2、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重大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3、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并取得重大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三、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1、4月8日―17日
  个人申报或部门推荐,组织填写材料; 
  2、4月18日
  所在部门将有关材料报人事处; 
  3、4月21日―25日
  学校成立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研究生院(筹)、教务处、科研处和省特级专家组成的推荐小组,确定初选名单,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4、  4月28日―5月6日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推荐人选; 
  5、5月7日―13日
  推荐人选公示; 
  6、5月15日前
  向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工作小组报送材料。 
  四、推荐材料要求 
  《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表式见附件1)、《浙江省特级专家初选候选人名单》(表式见附件2)各1份及电子稿和附件材料1套。学校确定正式推荐人选后,按第二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材料要求准备相应材料。 
  五、推荐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是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省特级专家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联系电话:8832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