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浙工大人[2004]25号)文件精神,学校将核拨2006、2007年度青年教师导师指导酬金。 请各学院(部)对已结束指导期,并按上述文件规定,在对青年教师主讲课程能力和导师指导工作完成考核的情况下,将《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考核表》在4月11日前报人事处师资办。人事处将依据考核情况核拨导师的指导酬金。 |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8-04-02浏览次数:0
|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浙工大人[2004]25号)文件精神,学校将核拨2006、2007年度青年教师导师指导酬金。 请各学院(部)对已结束指导期,并按上述文件规定,在对青年教师主讲课程能力和导师指导工作完成考核的情况下,将《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考核表》在4月11日前报人事处师资办。人事处将依据考核情况核拨导师的指导酬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