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08―2009学年国家公派汉语教师人选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8-03-07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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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
    为促进世界各地的汉语教学,弘扬中华文化,推动中外教育文化交流,国家汉办将根据国外岗位需求进行2008―2009年度国家公派汉语教师选拔推荐工作。现将学校推荐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非英语语种岗位的教师年龄可放宽至58周岁(含)。 
  3.具有两年以上高校教龄,并正从事对外汉语中文、外语、教育等课程教学的教师及普通话测试员。有国外教学经历者优先考虑。
  4.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
  5.能较熟练地使用外语进行日常生活和工作交流。 
  6.身心健康,具有较好的适应能力和交际沟通能力。 
  7.符合国外聘方的要求(见附件一)。 
    二、报名程序
    1、请有关学院根据上述条件,按照本人自愿的原则,根据部门师资力量和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好人选的推荐工作。
    2、被推荐人选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申请表》。
网上报名方式:www.hanban.org.cn“汉语教师/国家公派汉语教师”栏目,按照内容及提示完成网上报名。
    3、被推荐人选同时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 (人事处网页下载),
    三、报送材料
    1、《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申请表》和《浙江工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
    2、主要研究成果;
    3、学院介绍推荐人选的书面材料,介绍内容包括:①政治态度和思想品德;②对外汉语教学工作经历和教学态度、教学效果;③对外交往能力及遵守外事纪律情况,请盖上学院公章;
    4、校内专家或学院业务负责人推荐信。
    上述材料均为1份,请于3月10日前交学校人事处师资办(A-218),联系电话:88320543。
    四、待遇
    出国教师在外期间生活待遇根据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2005年9月12日,见附件二)执行。
  校内工资待遇按《浙江工业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出境)暂行规定》(浙工大人[2004]26号)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填写材料应实事求是,内容充实。
    2、填报国外岗位志愿时,可在汉办网址: www.hanban.org.cn“汉语教师/国家公派汉语教师”栏目中查询“国家公派教师岗位信息”。志愿务必明确,并注明是否服从分配,如不填写,则按服从分配对待。
    三个国外岗位志愿中须分别填报不同国家的岗位。每个岗位按报名的一定比例选取复试人员,对填报三、四、五类艰苦地区国家或服从分配的教师适当放宽条件,对录取的教师予以一定的鼓励。
    3、被正式录取为国家汉语教师后,不得无故放弃,否则将取消教师本人申报资格三年。如对外推荐后未被国外聘用或因客观原因未能派出,将被保留资格2年。
    4、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在外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学年,延期将根据汉办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一:《2008-2009年度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岗位一览表》
    附件二:《国家公派汉语教师主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