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浙江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人选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7-11-23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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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表彰活动的通知》(浙人专[2007]295号)精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决定开展浙江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表彰活动。为做好我校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来浙江工作、创业或以各种形式为浙江服务的留学回国人员。已受国家级优秀留学回国人员表彰的人员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二、评选条件 
  (一)在国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包括1年),来浙工作、为浙服务(创业)2年以上(包括2年),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格; 
  (三)在我省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金融等领域和经济建设第一线,为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具有拼搏进取、务实创新、埋头苦干的精神,在工作和创业过程中有突出感人的事迹,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同行中具有示范效应。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办法 
  全省共表彰30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受表彰人员将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授予“浙江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每人奖励1万元人民币。 
  四、推荐程序以及时间安排 
  (一)  11月21日―28日  各学院(部)根据上述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提出推荐人选(每个学院、部限推1名),并将推荐人选的《浙江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推荐表》和《浙江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推荐情况一览表》(见附件)各1份及电子稿、留学人员身份证明等材料在11月28日报人事处师资科; 
  (二)  11月29日-30日
  学校讨论确定拟推荐人选; 
  (三)  12月3  日―9日
  拟推荐人选公示; 
  (四)  12月10日
  向浙江省教育厅报送材料。 
  在人选推荐过程中,有问题请联系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8832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