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学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的最新通知要求,现将“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省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的申报材料要求说明如下: 一、学科带头人、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申报的电子版材料(如有修改)请在10月22日上午报人事处师资科,纸质材料请于10月23日前报送。 二、纸质材料包括申请表(推荐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附件。学科带头人推荐表一式30份,附件1份;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申请表一式2份。申请表(推荐表)和附件均要求双面复印。 三、申请表(推荐表)封面上推荐日期填写2007年10月18日。学科带头人推荐表第六、七项请各学院(部)根据推荐人选进行填写。 四、证明材料(附件)有关说明: 1.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不需要证明材料,由各学院(部)负责审核; 2.证明材料的原件不需要报送,由各学院(部)负责审核,但需提供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单独装订成册,装订顺序请按申请表上所填顺序,特别是代表性论文和科研项目; 3.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荣誉证书,人才证书,教学、科研项目立项(结题)证明,主要学术和社会兼职证明,代表性论文、著作、教材(只需封面和目录,不要正文),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人事处 2007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