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部): 为加强我校高水平人才引进工作,推动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梯队建设,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浙江省高等学校“钱江高级人才”(特聘教授)引进计划的通知》(浙教高科[2007]15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浙江省高等学校“钱江高级人才”(特聘教授)岗位设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一)“十一五”期间全省共设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50个。特聘教授岗位原则上在二级学科设置,每个设岗学科招聘1-2名特聘教授。 (二)学校将根据学科建设规划,在优先发展的重点学科、优势学科、特色学科中设置特聘教授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聘任条件,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途径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选。 二、岗位条件 (一)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必须是正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二)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三)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五)学术造诣高,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六)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七)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三、岗位待遇 特聘教授在聘期内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0万元,同时享受学校按国家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人文社科类科研配套经费不少于50万元,其他学科科研配套经费不少于100万元。 四、设岗程序 (一)各学院按照文件精神,结合本学科、专业建设目标要求,提出特聘教授岗位设置计划; (二)填写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申请表; (三)学校根据队伍建设需要确定特聘教授岗位设置计划,并集中对外发布招聘信息,组织相关学院进行统一招聘。 五、时间要求 请申请学院于10月19日前报人事处人才引进办公室(A225室); 联系电话:88320433;E-mail:rcyj@zjut.edu.cn。 人事处 2007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