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和“1212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培养计划”以及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合作开展的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学校今年将继续选拔25名中青年骨干教师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到国外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研修。 一、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工作表现突出,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入选“1212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以及上半年申请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教师优先选派。 3、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原则上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规定的类别条件。 4、外语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外语合格标准; (2)达到外方接受单位对外语方面的要求。 5、选派人员拟研修的内容必须符合所在学科的发展方向,并有明确的出国研修计划。 二、选派渠道和期限 1、留学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2、出国进修渠道由学校或教师自行联系,自行联系者的接受单位必须是国外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导师须为拟进修学科的著名教授。 3、出国进修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三、选拔程序 1、申请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附后),学科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学院,由学院根据学科梯队建设和申请人个人情况进行推荐排序。请各学院(部)在9月20日前将申请表报送人事处,逾期恕不受理。 2、学校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发展需要,确定推荐人选。 3、被推荐人选网上注册、填报申请表:http://apply.csc.edu.cn; 4、被推荐人选准备申请材料,材料要求请查阅《关于准备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5、《单位推荐意见表》由所在学院(部)填写推荐意见后,与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报人事处师资科,并交纳报名、评审费500元; 6、推荐人选材料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下发录取通知。 四、经费资助 出国研修人员的出国研修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等,由学校和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资助标准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五、派出和管理 1、派出人员派出前须分别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事宜,明确义务和责任;回国后必须提交书面总结,并向所在学院或学科做出国研修报告。 2、派出人员派出前按协议规定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或学校交存保证金。 3、派出人员如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偿还出国进修费用和违约金。 4、派出人员在出国进修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浙江工业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出境)暂行规定》执行。 5、在外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6、派出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派出,则取消其外派资格。 人事处 2007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