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行政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财政厅浙人薪(2001)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2007年度夏令清凉饮料费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发放标准:7-10月份每人每月统一按80元标准发放(含临时工、高温作业人员),共发4个月。 二、离退休人员按在职人员的标准发放。 三、9月10日以后报到的新参加工作人员统一在10月份补发。(从报到之月起计发,上半月报到发一个月,下半月报到发半个月)。 四、经批准请病假人员和按“有关改革聘任办法”办理内退人员可按标准发放。 五、请事假半个月以上人员,当月不发;待聘人员、出国人员不发。 六、各经济实体的清凉饮料费自费开支,各学院(部)自主理财经费开支,之江学院在之江学院经费中开支。 请各部门、单位将符合发放条件的教职工名单签名后直接报送计财处领取现金发放。 人 事 处 2007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