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学院(部): 根据浙国资协[2007]5号文件精神,我省国有资产管理协会和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研究中心决定在相关范围内征集一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专家,并建立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经营管理等,由较高的政策水平。 2.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方面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严谨。 4.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5.身体健康。 二、专家管理与使用 符合条件的人员将被录入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专家库。录入专家库的专家将根据实际需要,参加全省国资和国企系统课题评审、教育培训、决策咨询、规划论证及成果评估和验收,并对国资监管工作和国企改革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三、征集方式和时间 推荐专家需填写《推荐专家基本信息表》(见附件)。并于2007年6月15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审核盖章,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到szk@zjut.edu.cn。联系电话:88320543。 人事处 2007年6月11日 |